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核心
本案系合作解除欠款纠纷,涉案标的合计 75000 元(退费 + 设备回收款 ),原告原本主张 10 万元高额违约金,计飞超律师代理加盟商,围绕终止协议约定逐条举证,法院判令对方全额退还合作费、按 3000 元 / 台回购设备,违约金依法合理调整。
二、案情简介
当事人与环保设备企业签订城市代理合作协议,全额缴纳代理费,合作过程因设备频繁故障无法落地运营,双方签署终止协议,约定企业退还合作费、三个月内无条件 3000 元 / 台回购 7 台设备,逾期违约需赔付 10 万元违约金。付款期限届满后,企业以账户被查封属于不可抗力、投入成本过高、设备回收条件不满足为由拒不履约,原告起诉维权。
三、律师办案经过
1. 完整整理代理合同、转账凭证、设备故障凭证、终止协议书、微信催款记录等全套证据,锁定双方自愿解约、退款及设备折价回收的书面约定;
2. 驳斥对方不可抗力抗辩:公司涉诉查封不属于法定不可抗力,且双方协商延期后企业仍拒不付款,违约事实明确;
3. 结合法律规定主张违约金可由法院依法调整,设备仍在三个月回购窗口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单价结算。
四、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合作费 54000 元,并按 LPR1.5 倍计付逾期利息,支付 7 台设备回收款 21000 元,驳回原告 10 万高额违约金诉求,案件诉讼费按责任分摊。
五、案例意义
1. 实务参考:合作终止书面协议具备法定约束力,企业账户冻结不能免责,是商事解约回款重要维权依据;
2. 商事普法:合同约定高额违约金不一定全额支持,法院可结合实际损失依法调低;
3. 法律服务价值:计飞超律师依托书面合约夯实证据,帮助当事人 7.5 万本金全部胜诉落地,高效挽回投资损失。
计飞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