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核心
本案为消防器材买卖合同二审纠纷,涉案标的合计 2。6万元(货款 + 律师费 )。采购方一审败诉后上诉,以货品规格不符、项目停工系供方过错为由拒付全部款项。计飞超律师全程代理供货企业,依托合同验收条款、对账记录扎实应诉,一二审接连胜诉。
二、案情简介
买卖双方签订消防设备供货合同,约定收货 7 日内书面提出产品异议,逾期默认货品合格。供货方按采购方指令分批送货,货物经对方员工现场签收。后续项目长期停滞,采购方不再下单、拖延结算货款。供货方起诉后,采购公司一审败诉,随即提起上诉,主张货物型号和合同不符,要求退货、拒付货款与维权律师费。
三、律师办案经过
1. 梳理买卖合同、送货签收单、多年微信沟通对账记录、付款核算明细等完整证据链;
2. 紧扣合同验收约定:收货超三年才主张规格不符,早已超出合同 7 日异议期,依法视作收货方认可货品;
3. 结合合同条文,明确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律师费,二审答辩稳固一审裁判逻辑,反驳对方退货退款上诉理由。
四、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令采购方支付货款和律师费,二审诉讼费全部由上诉方自行承担。
五、案例意义
1. 实务参考:商事买卖约定检验期限,收货方超期再以货品规格不合格拒付货款无法律依据,验收条款是供方维权关键;
2. 商事普法:项目停工不能归责于供货方,已收货货品必须据实结算,合同约定的维权律师费可由违约方承担;
3. 法律服务价值:计飞超律师吃透合同条文、固定关键书证,一、二审连续胜诉,帮助企业顺利收回欠款,为同类供货欠款案件提供维权范本。
计飞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