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飞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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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计飞超律师民间借贷纠纷案例:时效精准抗辩,52 万余元利息诉求一、二审胜诉,法院全额驳回原告诉求

发布者:计飞超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12日 26人看过 举报

2026-06-12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核心

本案民间借贷纠纷涉案争议利息 50多万元,出借人在本金结清多年后起诉索要多年利息,主张两名借款人连带清偿。计飞超代理两名借款方,紧扣诉讼时效、借条无利息约定两大关键点抗辩,一审、二审接连胜诉,法院全额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二、案情简介

2013 年,女借款人出具 30 万元借条,双方书面借条未约定利息,其姐姐后续单独逐年出具利息欠条。2020 年出借人起诉主张本息,双方协商后借款人全额归还 30 万本金,原告撤诉。时隔四年,出借人再次起诉,主张本金虽已付清,但多年利息合计 52 万余元需要姐妹二人连带偿还,主张借条暗藏利息约定、多年持续催讨未超时效。

三、律师办案经过

1.梳理原始借条、撤诉文书、历年欠条、微信记录等全案证据,查实原始借据无任何利息约定,利息欠条仅系姐姐单方出具,对女借款人无约束力;

2.锁定时效关键:2020 年原告起诉索要利息时对方未付款,诉讼时效自此起算,原告直至 2024 年才起诉,中间无有效催讨凭证,早已超出三年法定诉讼时效;

3.一审、二审连续答辩,驳斥原告持续性催款的举证,对方提交的通话、证人等证据均无法构成时效中断。

四、裁判结果

一审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全由原告自行承担,两名被告无需支付任何利息。

五、案例意义

1.实务参考:借条未写明利息、单方出具利息条据不能约束借款人;债权曾经主张后逾期三年不起诉,丧失胜诉权;

2.普法警示:出借人索要利息务必写入书面借款合同,催款留存完整书面凭证,避免超时效无法维权;

法律服务价值:计飞超律师精准把握时效规则与合同要件,从证据和法律双重维度抗辩,帮当事人免除五十余万不合理利息债务。


计飞超律师,2022年合伙创办靖邦律师事务所,作为创始合伙人。专研实务及法律研究,拥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娴熟的办案技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宁波
  • 执业单位:浙江靖邦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220********6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人身损害
浙江靖邦律师事务所
1330220********63 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