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核心
本案系工程灯具买卖合同欠款纠纷,涉案货款 33万元。一审法院仅判令采购劳务公司独自付款,计飞超律师代理供货方,一、二审连贯梳理证据,二审依托工程款扣款新事实,成功改判由劳务公司、地产公司共同承担货款及逾期利息。
二、案情简介
供货商户向项目劳务企业供应灯具货品,对账确认欠款 33万元多。三方签署代付协议,约定地产企业代为支付货款,地产付款后可从应付工程款里等额抵扣。协议签订后地产迟迟未付款,供货方起诉两家单位。一审法院以项目部公章无有效授权、约定仅属第三人代为付款,判决由购货劳务公司单独偿债。劳务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三、律师办案经过
1.一审阶段整理送货单据、对账凭证、三方代付协议,围绕债务加入主张两家单位共同付款;
2.紧盯上诉节点,对接当事人调取项目竣工结算材料,查实地产方结算时已在工程款内扣除本案全部欠款;
3.二审庭审举证论述:地产实际占用对应款项,不能仅做名义代付,依法需要和原购货方共同承担付款责任。
四、裁判结果
二审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劳务公司与地产公司共同支付货款 33万元,自起诉日起按 LPR 计付利息,一二审诉讼费由两企业共同承担。
五、案例意义
1.实务参考:三方代付协议≠单纯第三方代为履约,代付方已在工程款中扣款的,需共同承担债务;
2.商事普法:无债权人书面同意不能构成债务转移,原债务人不能免责;
3.法律服务价值:计飞超律师全程把控案件,一审夯实证据、二审补强关键结算材料,扭转不利判决,拓宽债权回款主体,为同类代付欠款案件提供办案参考。
计飞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