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申请人祖某甲在被申请人某公司任职期间,不幸遭遇事故伤害。受伤后,祖某甲及时接受治疗,并依法进行了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治疗终结后,祖某甲就其应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与某公司进行沟通。因双方对部分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及支付主体存在分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祖某甲特委托李美萍律师作为其代理人,于2026年5月14日向嘉善县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处中心申请调解。祖某甲提出调解诉求,要求某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9万余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6万余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1.6万余元、停工留薪工资2.5万余元、住院护理费三千余元、工伤医疗费六千余元、住院伙食费三千余元以及交通费五百元,以上各项合计12.8万余元。
【争议焦点】
本案在调解过程中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第一,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计算标准与金额核定。特别是停工留薪期工资的核算期限与基数,以及住院护理费的计算标准,双方前期存在较大分歧。第二,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主体与途径划分。即哪些项目应由用人单位直接支付,哪些项目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及用人单位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保时的责任承担问题。第三,双方劳动关系的解除时间节点及后续一次性了结方案的可行性。
【调解结果】
经嘉善县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处中心主持调解,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彻底化解纠纷的原则,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确认双方于2026年5月7日正式解除劳动关系。
二、明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医药费、伙食补助等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项目,由祖某甲自行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理赔。
三、某公司同意向祖某甲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1.6万余元、停工留薪工资1.5万元、护理费三千余元,以上三项共计3.5万元。某公司承诺于2026年6月13日前将上述款项一次性支付完毕。
四、双方确认关于工伤相关事宜至此一次性解决,此后再无其他任何争议与纠纷。
本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各方均应严格履行。
【律师价值】
李美萍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调解策略。首先,精准梳理工伤待遇各项诉求,准确界定社保基金支付与企业支付的责任边界,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其次,在停工留薪期工资及护理费等争议焦点上,通过严密的证据组织与法律论证,有效纠正了对方不合理的计算标准。最后,在调解谈判中,李律师灵活把握双方心理,促成3.5万元企业支付款项的快速确认与明确支付期限,既保障了当事人权益的及时兑现,又实现了纠纷的彻底化解,体现了极高的危机处理与客户沟通能力。
李美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