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美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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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参与聚众斗殴涉嫌寻衅滋事,律师辩护成功争取不起诉不留案底

发布者:李美萍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12日 3人看过 举报

2026-05-12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是某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事发当晚受朋友电话邀约,与其他数人一同前往冲突现场。在首要分子的怂恿下,当事人参与了聚众斗殴,共同对被害人实施殴打,期间有人使用甩棍、头盔等工具,最终造成一名被害人轻伤二级、一名被害人轻微伤。
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全部参与人员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侦查阶段受害人方态度强硬,明确拒绝协商赔偿,也不同意出具谅解书;检察院初步审查后认为,该案参与人数众多、持械斗殴社会影响恶劣,属于寻衅滋事罪的从重情节,即便当事人后续取得谅解,最低也会提起公诉并建议判处缓刑。一旦被判处刑罚,当事人将留下终身刑事案底,按照学校规定会被开除学籍,未来参军、考公、就业都将受到严重限制。

二、案件难点

1.定罪事实无争议,辩护空间窄:当事人属于寻衅滋事共同犯罪的参与者,有同案人员供述、被害人陈述、伤情鉴定等完整证据链证明犯罪事实,且案件存在持械情节,属于寻衅滋事罪的法定从重处罚情形,正常情况下起诉率接近100%,无罪或不起诉辩护难度极大。

2.受害人谅解难度高:受害人因伤造成轻伤二级,对涉案人员抵触情绪强烈,明确表示不接受任何赔偿协商,拒绝出具谅解书,缺少谅解这一重要从轻情节,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几乎不具备。

3.后果不可逆性强:当事人刚满18岁尚在就学,一旦被起诉定罪,不仅会被学校开除,刑事案底将伴随终身,对其整个人生发展造成毁灭性影响,辩护容错空间极低。

三、李美萍律师代理成果

检察院最终全部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对当事人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1. 当事人无需承担任何刑事责任,无刑事犯罪案底;

2. 当事人未被学校开除,得以正常完成后续学业,避免了人生轨迹的彻底扭转;

3. 赔偿金额远低于受害人最初提出的索赔要求,在当事人家庭可承受范围内实现了最优结果。

四、律师核心作用

1.精准突破谅解难点,单独争取被害人谅解
没有选择与其他同案人员共同协商赔偿,而是针对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未直接使用工具殴打被害人的具体情节,单独与被害人及其律师沟通,明确区分当事人与首要分子的责任差异,同时向被害方释明当事人的在校学生身份、家庭经济情况,最终以合理的赔偿金额,单独争取到被害人针对当事人个人的专属谅解书,为不起诉创造了核心前提条件。

2.分层辩护论证,推动适用不起诉政策
向检察院提交针对性辩护意见,从三个层面论证不起诉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一是事实层面,明确当事人系被邀约参与、在斗殴中仅发挥次要辅助作用,未使用工具也未直接造成被害人轻伤结果,属于从犯,主观恶性极低;二是主体层面,当事人系刚成年的在校学生,属于初犯偶犯,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符合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处理原则;三是社会效果层面,起诉判刑会彻底毁掉当事人的学业和人生,不起诉更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3.多轮沟通推动检察院采纳意见
先后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提交类案检索报告、当事人在校表现证明、学校出具的帮教说明等材料,最终说服检察院突破“持械寻衅滋事必起诉”的常规处理标准,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住了其未来发展的可能性。

李美萍律师,联系电话:13216332652. 从2017年5月开始执业于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现任婚姻家事及财富传承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嘉兴
  • 执业单位: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30420********58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工伤赔偿、侵权、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
1330420********58 合同纠纷、工伤赔偿、侵权、房产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