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把银行卡借给别人用,一分钱好处都没拿,怎么就成了犯罪嫌疑人?"近几年,这样的咨询越来越多。涉及的罪名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大家通常叫它"帮信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什么情况算"情节严重"?根据两高《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包括: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二年内曾因相关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司法实践中,出售、出租本人或他人的信用卡、银行账户五张(个)以上,或者手机卡、流量卡二十张以上的,一般也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帮信罪有两个特点:一是法定刑相对轻,最高三年;二是入罪门槛低、涉及人数多。在校学生、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因为一次兼职"卖卡""跑分"被立案的情况并不少见。近几年两高一部多次就帮信案件出台规范性文件,强调要根据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参与程度和获利情况分类处理,避免简单化、"一刀切"。
辩护空间主要在三处。第一是主观明知。帮信罪要求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如果只是贪图一点手续费出借账户,对资金性质没有认知,就有争取不批捕、不起诉甚至无罪的空间。第二是罪名之争。同一笔资金流转,可能被认定为帮信罪,也可能被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还可能被认定为上游诈骗犯罪的共犯,三者量刑差距很大,辩护方向的选择必须结合在案证据判断。第三是情节之辩。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初犯偶犯、在校学生、被诱骗参与等,都是争取从宽处理的重要依据。
实践中,"明知"往往靠推定完成:银行卡被反复冻结仍继续使用、收取明显高于正常水平的报酬、按对方要求使用多张他人银行卡、深夜频繁转账并立即转出。这些细节看起来不起眼,却常常成为定案的关键。因此,一旦被采取强制措施,第一时间理清自己的参与程度和获利情况,比事后反复解释更有意义。
杨泳仪律师十年以上刑事辩护经验,提供各类刑事案例及刑事法律问题咨询,处理过大量疑难案件,擅长办理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减刑等刑事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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