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线下赌场转移到手机和电脑屏幕上,开设赌场罪的案件数量明显上升。很多人对"开设赌场"的印象还停留在租场地、摆赌桌,其实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发展会员、提供资金结算,同样可能构成这个罪名。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区分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关键看行为人的角色。参与赌博、偶尔组织他人赌博,通常属于赌博罪;建立赌博网站、担任赌博网站代理并接受投注、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和规则,一般认定为开设赌场罪。量刑上,开设赌场罪的法定刑明显更重。
"情节严重"的认定,实践中主要参考抽头渔利数额、赌资数额、参赌人数、违法所得数额等指标。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三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三十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一百二十人以上等情形,通常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法定刑上升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络赌博案件的辩护要点比较集中。第一是赌资数额的认定。网络赌博中资金流水往往被重复计算,同一笔钱反复流转被重复认定,会直接抬高数额和量刑档次,这是最常见也最有效的辩护切入点。第二是行为定性。是参赌人员、代理,还是网站的组织者、经营者,角色定位不同,罪名和量刑差别很大。第三是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代理层级、发展会员人数、实际获利多少,直接影响主从犯的认定。第四是违法所得的计算与退缴情况。
还需要提醒的是,参与网络赌博本身也面临治安处罚,赌资会被依法收缴。如果已经涉及刑事案件,尽早梳理清楚自己在赌博链条中的位置、获利情况和资金往来,对争取从宽处理非常关键。
杨泳仪律师十年以上刑事辩护经验,提供各类刑事案例及刑事法律问题咨询,处理过大量疑难案件,擅长办理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减刑等刑事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