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是不是诈骗?""做生意亏了钱人跑了,算不算诈骗?"这是咨询中出现频率最高的问题之一。答案并不取决于钱还没还,而取决于行为人取得财物时,是否虚构了事实、隐瞒了真相,以及主观上有没有归还的打算。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数额标准,现行司法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在上述幅度内确定本地执行的具体标准。也就是说,同样骗了五千元,在不同省份的处理结果可能并不相同。
认定诈骗罪,通常要同时满足四个环节:行为人实施了欺骗行为;被害人因此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并造成损失。四个环节缺一不可。实践中争议最大的,往往是民事纠纷与刑事诈骗的界限。有真实的借款用途、有部分还款行为、有可查的经营背景,通常更倾向于民间借贷纠纷;而虚构身份、虚构项目、收款后立即转移资金并失联,则更容易被认定为诈骗。
如果需要处理这类案件,有几个方向值得重点关注。一是涉案金额的认定,案发前已归还的部分、对方自愿支付的高额利息、双方对账后确认的余额,都可能影响最终数额。二是主观故意的认定,资金实际用途的证据往往比口供更重要。三是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介绍人、业务员、财务人员在案件中的角色差别很大,是否认定从犯直接影响量刑。四是退赃退赔与被害人谅解,这是实践中争取从宽处理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之一。
需要提醒的是,涉案后不要急于"认账",尤其是对金额和主观明知作出与事实不符的表述。先固定好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合同和账目,再决定如何应对,往往比慌乱中的一句"我认了"更有价值。
杨泳仪律师十年以上刑事辩护经验,提供各类刑事案例及刑事法律问题咨询,处理过大量疑难案件,擅长办理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减刑等刑事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