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本罪属于贪污贿赂类核心罪名,既包括主动向他人索要财物,也包括收受财物之后答应帮忙办事的情形。受贿行为侵害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破坏公权力公信力,是国家重点打击的职务犯罪。
从构成要件来看,本罪主体属于特殊主体,仅限国家工作人员,包含国家机关从事公务人员、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普通非公职人员不能单独构成受贿罪。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财物是因其职务身份、职务便利所获取,仍然决意索取或者收受财物。
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或者利用职务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索取他人财物,或是收受他人财物并承诺、实施、实现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既可以是合法利益,也可以是不正当利益。即便最终没有实际办成事,只要收受财物时有为他人谋利的意思表示,也可以成立受贿罪。另外还包括收受礼品礼金、股权、房产等财产性利益,不局限于现金。
在认定该罪时,要注意区分人情往来和受贿犯罪。正常礼尚往来,没有依托职务便利谋取利益的,不构成犯罪。同时要区分受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后者的犯罪主体是企业、公司等非公职人员。达到法定数额标准才启动刑事追责,未达标准的一般按党纪政务处理。
量刑方面,依据《刑法》规定,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实践中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可作为从轻量刑的重要辩护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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