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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律师 获得缓刑判决刑事律师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2年05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 |402人看过举报

(微信同号) 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20173月至201810月,被告人廖某伟在经营湛江市霞山区椹川大道新鸿全汽车修理厂期间,为取得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车辆维修业务,向某公司的车辆巡查员被告人张某生行贿共计164150元。

被告人廖某伟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广州刑事辩律师张艺担任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认为:被告人廖某伟是初犯,有如实供述,系坦白,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廖某伟是被动行贿,未损害侨银公司的利益,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建议法庭对被告人廖某伟判处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伟无视国家法律,为谋取利益,给予公司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鉴于廖某伟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廖某伟的犯罪事实、性质、悔罪表现等因素,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判决如下:

被告人廖某伟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联系电话(微信同号): QQ:1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刑事辩护经验,提供各类刑事案例及刑事法律问题咨询处理过大量疑难案件,擅长办理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减刑等刑事法律事务。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地址说明:地处天河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地铁5号线“cv猎德A”出口,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往广州图书馆方向走。律师网站:https://www.lawyeryy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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