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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充值通道、支付结算、开办银行卡等帮助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 |1123人看过举报

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一、行为人明知游戏运营方利用互联网运维私服游戏是违法犯罪行为,仍然为其提供玩家充值通道和支付结算业务,并按比例收取手续费,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详见广东龙小卫等侵犯著作权案。

20176月始,被告人龙小卫受雇于他人(另案处理),在未经著作权人广州多益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到泰国协助他人架设、运营私服游戏《歪歪神武》。20179月,被告人李勃加入《歪歪神武》的运营。期间,二人负责通过QQ与玩家沟通,进行游戏推广,并联系游戏充值平台管理员将玩家充值金额转至指定银行账户。20179月始,被告单位机械牛网络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和被告人程刚,在明知《歪歪神武》运营方利用互联网运维私服游戏的情况下,仍通过“派爱支付”平台与《歪歪神武》私服网站进行连接,为《歪歪神武》提供玩家充值通道和支付结算,并按比例收取手续费。经鉴定,《歪歪神武》游戏程序对著作权人自主研发的《神武》游戏程序进行了非法复制。经核算,2017928日至2018123日,被告单位机械牛网络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为《歪歪神武》支付结算玩家充值金额共计362万余元。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以被告人龙小卫、李勃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告单位机械牛网络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被告人程刚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黄埔区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龙小卫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李勃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单位机械牛网络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程刚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二、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开办银行卡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详见侯博元、刘昱祈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2018528日,被告人侯博元、刘昱祈在台湾地区受人指派,带领被告人刘育民、蔡宇彦等进入大陆到银行办理银行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刘育民、蔡宇彦明知开办的银行卡可能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但为了高额回报,依然积极参加。当日下午,抵达杭州机场,后乘坐高铁来到金华市区并入住酒店。当晚,侯博元、刘昱祈告知其他人办理银行卡时谎称系来大陆投资,并交代了注意事项及具体操作细节。529日上午,在金华多家银行网点共开办了12张银行卡,并开通网银功能。

另,2018514日至18日,被告人侯博元、刘昱祈以同样的方式在金华市区义乌两地办理银行卡,并带回台湾地区。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侯博元、刘昱祈、蔡宇彦、刘育民明知开办的银行卡可能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行为,仍帮助到大陆开办银行卡,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侯博元、刘昱祈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蔡宇彦、刘育民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三、赵瑞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的帮助,情节严重的,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行为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联系电话(微信同号): QQ: 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刑事辩护经验,提供各类刑事案例及刑事法律问题咨询处理过大量疑难案件,擅长办理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减刑等刑事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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