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伯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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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再审律师代理:精准再审应对促使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成功维护二审胜诉成果案

发布者:赵伯冲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15日 9人看过 举报

2026-06-15

律师观点分析


关键词:赵伯冲律师,南京再审律师,江苏再审案件代理,再审答辩律师,再审申诉案件处理,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民事再审,高院再审,二审胜诉维稳,再审申请撤回,合同纠纷再审

案件背景:本案系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申请人范某不服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二审判决并改判由被申请人周某及江阴xx有限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再审申请主要围绕两项核心争议展开:

二审关于工程产值计算依据认定错误,应以工程最终产值而非已收工程款计算承包收益;

江阴xx有限公司应被认定为“实质一人公司”并承担连带责任。

处理过程:接受周某、江阴xx有限公司委托后,针对申请人的再审理由进行了系统梳理和精准反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完整的《再审答辩意见》。

答辩重点包括:

(一)围绕工程产值认定进行全面抗辩

通过合同约定、关联案件审计报告、公安机关询问笔录等证据,论证工程价款应以业主最终审定结算金额为准,“挂账金额”并非最终结算金额;二审法院以实际已收工程款作为产值计算基础符合合同约定及客观事实。

同时指出周某已通过股东代表诉讼积极向业主方追索工程款,不存在故意拖延结算或怠于主张权利的情形。

(二)围绕xx公司责任问题展开精准阻击

针对申请人提出的“实质一人公司”观点,从公司股权结构、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等方面证明xx公司系规范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符合人格混同或实质一人公司的认定标准。

同时进一步论证,即便存在保证关系,申请人亦早已超过法定保证期间主张权利,保证责任依法消灭。

(三)成功推动案件进入听证程序

在提交再审答辩意见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案件争议,向被申请人周某送达传票,决定就本案再审申请进行询问、听证审查。

听证程序的启动,意味着法院已对再审申请进行了实质性审查,也表明被申请人的答辩意见已经有效回应并揭示了申请人再审理由存在的重大缺陷。

结果: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过程中,在正式听证开庭前,申请人范某主动向法院申请撤回再审申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撤回再审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裁定准许撤回再审申请。

至此:

再审程序终结;

民事判决维持生效;

被申请人周某及江阴xx有限公司的胜诉成果得到最终巩固。

亮点:亮点一:再审阶段成功实现“未战而屈人之兵”

本案并非简单取得再审裁定,而是在再审正式开庭前,通过高质量答辩意见和充分法律论证,直接促使申请人主动撤回再审申请,实现最低成本、最高效率的维权效果。




亮点二:精准锁定再审审查重点

针对申请人提出的两项核心再审理由——工程产值认定及xx公司责任承担问题,逐项拆解并形成完整证据链和法律逻辑链,有效削弱了再审申请成立的可能性。




亮点三:成功守住二审既判力成果

再审程序本质上是对生效裁判的挑战。本案代理工作并非从零开始争取胜诉,而是在申请人发起再审攻击的情况下,通过专业抗辩成功守住二审胜诉成果,避免当事人再次陷入长期诉讼风险。




亮点四:公司责任与保证责任双重抗辩取得成效

本案涉及“实质一人公司认定”“公司人格独立”“保证期间届满”等多个复杂法律问题。代理意见不仅从实体责任层面进行抗辩,还从保证期间届满角度构建第二道防线,形成多层次防御体系。

经验分享:面对当事人已经取得二审胜诉判决的案件,再审阶段往往是守住胜诉成果的关键一战。本案中,申请人以工程产值认定错误及“实质一人公司”责任承担为由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再审争议焦点提交系统性答辩意见,通过合同解释、工程结算规则、公司人格独立及保证期间等多维度论证,成功推动案件进入听证审查程序。在法院正式开庭前,申请人主动撤回再审申请,高院裁定准许撤回,再审程序终结,二审胜诉判决最终生效。本案充分体现了再审阶段精准抗辩、主动防御的重要价值,也展现了律师通过专业法律意见实现“以答辩促撤回”的实务效果。


赵伯冲电话(微信同号:15951678007 唯一认证电话,办公电话,官方电话),专职律师。2019年毕业于厦门大学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浙江京衡(南京)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201202310689157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民间借贷、刑事辩护
浙江京衡(南京)律师事务所
13201202310689157 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民间借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