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原告A与被告B系同学关系。2022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要求原告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后转借给其使用,并承诺承担贷款本金及利息。原告先后通过银行贷款及花呗借款方式向被告提供资金共计30万元。后被告自2024年9月起停止支付利息并拒绝归还本金,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
处理过程:诉讼中,原告提交了银行贷款合同、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利息支付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30万元款项实际交付以及被告长期支付利息的事实。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结果:法院认定双方之间存在30万元借款事实,但因原告系通过银行贷款取得资金后转借给被告,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依法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同时依据《民法典》关于法律行为无效后财产返还的规定,判决:
被告返还原告30万元;
被告承担原告自2024年9月1日起产生的实际贷款利息损失;
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亮点:一是借贷合同虽被认定无效,但成功追回全部本金。 法院依据财产返还规则支持了30万元本金返还请求。
二是成功争取贷款利息损失支持。 虽然合同无效,但法院认定被告明知款项来源于银行贷款,应承担原告实际发生的贷款利息损失。
三是证据体系完整。 通过贷款合同、转账流水、微信聊天记录及利息支付记录,完整证明了借款形成、资金交付及履行经过,为胜诉奠定基础。
赵伯冲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