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伯冲律师
赵伯冲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江苏-南京执业3年
执业年限3
15951678007查看服务地区

服务地区: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

咨询我
09:00-21:59

劳动纠纷案件:成功确认境外务工人员劳动关系并打通工伤认定路径

发布者:赵伯冲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11日 62人看过 举报

2026-06-11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原告姚某于2023年12月赴乌兹别克斯坦A380公路项目工作,岗位为摊铺机驾驶员,与南京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出国劳务协议书》。2024年7月31日,姚某在项目下班返程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后续因赔偿协商未果,拟申请工伤认定。

然而,公司以双方签订的是《出国劳务协议书》为由,否认劳动关系,导致姚某无法启动工伤认定程序。为维护合法权益,姚某委托律师提起确认劳动关系之诉。

处理过程:第一阶段:事故发生后协商赔偿

姚某在境外项目工作期间受伤,公司虽垫付医疗费用,但双方就赔偿标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第二阶段:另案诉讼受挫

姚某曾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起诉公司主张赔偿,但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事故发生于提供劳务过程中,最终驳回诉请,该判决生效。

第三阶段:转换维权思路

代理律师及时调整诉讼策略,围绕劳动关系认定展开举证,重点提交:

《出国劳务协议书》;

银行流水(公司按月发放工资);

微信聊天记录;

项目负责人录音资料;

境外项目管理及工作安排证据。

通过证明原告接受公司管理、从事公司主营业务、按月领取工资报酬等事实,论证双方具备劳动关系的人身隶属性和经济从属性。

同时,针对被告提出的“超过仲裁时效”抗辩,成功举证双方一直持续协商赔偿事宜,构成仲裁时效中断。

结果:六合区法院采纳原告代理意见,认定:

虽然双方签订的是《出国劳务协议书》,但姚某已被纳入公司生产经营体系,其工作内容属于公司业务组成部分,接受公司统一管理和安排,且公司按月支付工资报酬,符合劳动关系的人身隶属性与经济从属性特征。

最终判决:

确认姚某与南京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自2023年12月7日起至今存在劳动关系。

亮点一:突破“协议名称”表象认定劳动关系

公司以《出国劳务协议》抗辩双方系劳务关系。

法院明确指出:

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以实际履行情况及用工特征为准,而非合同名称。

成功实现“穿透式审查”。




亮点二:境外工程项目用工关系认定具有示范意义

本案涉及“一带一路”境外工程项目用工,属于近年来较为典型的新型劳动争议。

法院认定:

境外工作地点不影响劳动关系成立;

出国务工协议不当然排除劳动关系;

中国企业境外项目管理模式仍可构成劳动关系。

对同类涉外工程项目具有较强参考价值。




亮点三:成功破解仲裁时效抗辩

被告主张确认劳动关系已超过一年仲裁时效。

代理过程中通过微信记录、录音等证据证明双方持续协商赔偿事宜,依法构成仲裁时效中断,最终法院未采纳被告抗辩意见。




亮点四:为后续工伤认定扫清核心障碍

确认劳动关系并非最终目的,而是为工伤认定奠定前提基础。

本案判决生效后,原告取得申请工伤认定的关键法律依据,为后续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伤残赔偿创造决定性条件。


赵伯冲电话(微信同号:15951678007 唯一认证电话,办公电话,官方电话),专职律师。2019年毕业于厦门大学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浙江京衡(南京)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201202310689157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民间借贷、刑事辩护
浙江京衡(南京)律师事务所
13201202310689157 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民间借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