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崔某某(男,1999年生,大专文化)经朋友介绍加入一个"刷单返利代付"团伙,按上家指令用自己支付宝账户接收资金并向电信诈骗被害人转小额"返利",以此帮上游诈骗团伙走账掩护,涉案支付结算流水211万余元,个人获利36449元。2024年4月被喜德县公安局刑拘,同年5月批捕,案件移送起诉时检方最初以诈骗罪指控,后变更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崔某某家属委托杨梅律师团队辩护。
杨梅律师专业抗辩要点
杨梅律师对帮信罪定性无异议,重点围绕量刑向法庭提出:
系从犯,起辅助作用应依法从轻: 崔某某仅按指令操作转账,不参与组织、不接触上游诈骗分子、不掌控资金池,属典型被雇佣的支付结算帮助者,依法认定为从犯。
坦白+初犯+积极退赃+认罪认罚: 被抓获后如实供述,无前科劣迹,家属代为全额退缴违法所得36400元,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额外退缴违法资金弥补社会危害: 案发后其使用的银行卡又收到上游违法资金58000元,由家属配合上缴,体现真诚悔罪,请求法庭在法定幅度内从轻处罚并酌情考虑缓刑(最终法院认定涉案金额及社会危害不宜缓刑,但采纳从犯及退赃意见予以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喜德县人民法院认定崔某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采纳辩护意见认定从犯、坦白、初犯、积极退赃、认罪认罚,依法判处:
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若未提出从犯认定及系统退赃辩护,当事人面临更接近二年左右的量刑。杨梅律师通过精准区分主从犯地位、组织全额退赃凭证并充分说理,为当事人争取到实实在在的量刑减让。
社会意义
"跑分""代付返利"看似只是动动手指转钱赚佣金,实则可能为电诈提供关键资金通道。本案警示年轻人:出借账户或代为走账,即便不明知全部诈骗细节,仍可能构成帮信罪。同时也体现律师在帮信案件中通过厘清参与程度、促使退赃悔罪,让刑罚裁量真正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刑事辩护法律服务请联系 四川迈德(喜德)律师事务所 杨梅律师团队
杨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