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1年11月,雷某经叶姓某某邀约,与雷某迪、吴某某一同驾车到四川江油,在周姓某某安排下提供本人两张银行卡及微信、支付宝账户,按上线"李某某"指示接收并转出资金,总流水124万余元,其中查明涉诈骗资金15万元。雷某从中赚取少量"跑分"佣金。案发后,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般量刑三年起步)对雷成提起公诉,家属紧急委托杨梅律师团队辩护。
杨梅律师专业抗辩要点
- 主观上无"明知是犯罪所得"——只构成帮信罪: 雷某认为转账资金系网络赌博款(赌博款未必是犯罪所得),对混入的诈骗资金完全不知情。依?《刑法》第287条之二,符合帮信罪"概括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但不满足掩隐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具体明知要件。
- 客观上系为上游提供支付结算,非转移已控制赃物: 诈骗受害人资金直接打入雷成卡内时,上游犯罪尚未完成、赃款未被上游控制,属帮信罪典型"支付结算帮助"阶段,而非掩隐罪要求的"上游既遂后转移赃物"。
- 受雇佣被安排操作、系从犯: 全程受上线教示、在指定场所操作、人身自由受限,属被支配的辅助角色,依法可减轻处罚。
- 初犯+全额退赃+认罪认罚,建议适用缓刑。
判决结果
冕宁县人民法院采纳杨梅律师关于定性降档(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及从犯认定的辩护意见,对雷某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原判掩隐罪最低三年起刑,降档后实判缓刑)。
杨梅律师的价值与社会意义
"跑分"案件中,侦查机关常以有转账行为便直接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移送起诉,量刑陡增。杨梅律师紧扣资金进入时点的阶段属性、主观明知程度及《断卡行动会议纪要》的适用界限,成功将重罪打回轻罪,让当事人免于三年以上实刑。本案也提示公众:出借、出售银行卡并帮助转账,即便不明知是诈骗款,仍可能构成帮信罪——专业律师的作用,就是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之间守住公平的刻度。
杨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