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4年下半年,勒某某某(男,1988年生,凉山XX县人)被卷入一起"丁某某被诈骗案"。报案人称向勒某某某转账系受欺骗,警方初步以涉嫌诈骗罪对勒某某某刑事拘留并取保候审。一旦认定有罪,不仅面临刑责还可能留案底影响家庭生计。勒某某某及家属坚决否认诈骗,称双方属正常经济往来或民间纠纷,遂委托杨梅律师介入辩护。
杨梅律师专业抗辩要点
杨梅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会见当事人、核实交易背景,向喜德县公安局提交《撤销案件法律意见书》,核心主张如下:
属民事经济纠纷,非刑事诈骗: 双方存在真实的经济交往或借贷背景,勒某某某无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的行为,不符合第266条诈骗罪的主客观要件,应回归民事诉讼解决。
无非法占有目的,无虚构隐瞒行为: 款项用途、沟通记录均能佐证系正常商事或借贷关系,报案人单方主张"被骗"不能当然升格为刑事案件。
取保候审期满且无犯罪事实,应依法撤案解除取保: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63条,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撤销案件;依据第79条第2款,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应解除。本案既无诈骗犯罪事实,又已超期,必须撤案并解除强制措施。
结果与杨梅律师的价值
喜德县公安局经复查采纳辩护意见——认定无犯罪事实发生、根据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于2025年11月1日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喜公(刑)撤案字〔2025〕XX号),并同步出具《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喜公(刑)解保字〔2025〕XX号)。
勒某某某无罪撤案、强制措施全部解除、不留刑事案底。若未在侦查阶段及时提交系统的"刑民界分"辩护意见,本案极易被长期挂案或移送起诉。杨梅律师凭借对经济类犯罪与民事纠纷边界的精准把握,在侦查终结前成功阻断刑事追责,是典型的审前有效无罪辩护。
社会意义
民间借贷、买卖欠款等经济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常被误报警为诈骗。正确区分"骗"与"欠",是防止刑法不当介入民事领域的核心。律师在侦查阶段及时厘清刑民边界,既保护公民免受错误刑事追究,也维护市场经济中正常的商业信任与契约关系。
杨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