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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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索赔百万遭拒?马强律师据理力争,责任比例从30%提升至40%

发布者:马强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23日 24人看过 举报

2026-06-23

律师观点分析

近日,本律师代理的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在某市人民法院审结。本案患者因车祸外伤入院,却在常规手术后不幸离世。面对司法鉴定给出的“次要原因”意见,本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力的法庭辩论,成功说服法院将医方责任比例从30%提升至40%,为患方争取到了更为公正的赔偿。

案情简介

患者杨“车祸致右肩疼痛”入住被告某医院。入院后,医方为其实施了“肩关节镜下肩袖修补术”。术后第三天,患者突发腰背部剧痛,并迅速陷入失血性休克。尽管医方后续进行了抢救和介入手术,但患者仍因“右髂动脉夹层形成并破裂、腹膜后血肿”不幸死亡。患者家属认为,医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未能及时识别并处理患者的危急状况,遂诉至法院,要求医方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0万余元。

律师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立即对案情和证据进行了全面梳理。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医方过错与患者死亡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诉讼中,经法院委托,某司法鉴定所出具了鉴定意见,认为医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但与患者死亡的损害后果之间仅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原因力建议为“次要原因”。

被告医院据此主张仅承担30%的赔偿责任。然而,我并未轻易接受这一结论。通过深入研究鉴定报告和病历资料,我发现医方在患者出现典型休克症状后,存在诊疗思维局限、检查及会诊不够积极、未及时寻找休克原因等过错,这些过错延误了宝贵的抢救时机。

在庭审中,我围绕以下几点展开了有力的辩论:

1.质疑鉴定结论的合理性:我指出,鉴定报告虽提及患者自身疾病是主因,但医方在患者出现腰背部疼痛、血压降低等典型症状后,长达数小时内未能做出正确诊断和有效干预,其过错行为对损害后果的参与度远超次要原因

2.强调医方过错的严重性:我强调,患者正值壮年,身体基础条件好,若医方能及时、正确地处理,完全有可能避免死亡后果的发生。医方对病情的严重性认识不足,救治不力,是导致悲剧发生的重要因素。

3.争取更公正的责任比例:我向法庭提出,虽然鉴定意见为次要原因,但结合本案具体情况,特别是原告方有未成年人需要抚养,恳请法院在30%的基础上酌情提高医方的赔偿责任比例。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我的主要代理意见。判决认为,虽然鉴定意见建议医方承担次要责任,但结合本案实际情况,特别是原告方有未成年人的因素,酌定被告某医院的诊疗过错对杨妹死亡的原因力为40%。

具体判决如下:

1.责任比例提升:法院未采纳被告主张的30%责任比例,而是将赔偿责任提升至40%

2.赔偿金额确定:最终判决被告某医院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662,707.5元。

本案的成功,不仅在于我有效挑战了不利的司法鉴定意见,更在于通过专业的诉讼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比鉴定意见更高的赔偿比例,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马强律师,联系方式:18662221800(微信同号),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医学学士,曾在三级甲等医院从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常州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205201610407159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
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13205201610407159 医疗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