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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XX与XX公司劳动争议裁决案

发布者:石俊涛律师 时间:2026年03月09日 49人看过 举报

2026-03-09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

张XX自2018年1月8日起入职XX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双方先后签订了三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合同期限为2024年1月7日至2027年1月7日,张XX担任商务经理一职。2024年3月,XX公司接到客户投诉,反映张XX在业务操作中存在未按公司流程收费、私自收取业务款项等严重违规行为。经公司深入调查,发现张XX与第三方公司签订虚假销售合同,隐瞒真实客户身份,私自收取并截留业务款项,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鉴于此,XX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依法向张XX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随后,张XX向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主张XX公司违法辞退,要求支付赔偿金、未休年假工资、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并补缴社会保险。作为被申请人,XX公司委托河南金谋(郑州)律师事务所的石俊涛律师作为代理人参与仲裁,积极应对张XX的各项主张。

律师代理过程

石俊涛律师在接受XX公司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详细审阅了案件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公司规章制度、投诉记录、调查报告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关键证据。针对张XX的仲裁请求,石俊涛律师制定了周密的答辩策略,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反驳:

  1. 关于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强调张XX与XX公司已连续签订多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最后一份合同系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2. 关于未休年假工资:指出张XX主张的未休年假工资已超过法定仲裁时效,且公司已安排其休年假,不应得到支持。

  3. 关于违法辞退赔偿金:详细阐述张XX的违规行为及其对公司造成的严重后果,证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合法合规,不属于违法辞退。

  4. 关于社会保险补缴:说明公司已依法为张XX缴纳了社会保险,不存在未缴或欠缴情况。

在仲裁过程中,石俊涛律师充分运用法律知识和实战经验,与仲裁委及张XX的代理人进行了有力交锋,有效维护了XX公司的合法权益。

判决结果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全面审理后,采纳了XX公司的答辩意见,作出如下裁决:

  1. 驳回张XX关于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请求,认为双方已依法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存在违法行为。

  2. 驳回张XX关于未休年假工资的请求,认为其主张已超过法定仲裁时效,且公司已安排休假。

  3. 驳回张XX关于违法辞退赔偿金的请求,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合法合规,不属于违法辞退。

  4. 驳回张XX关于社会保险补缴的请求,确认公司已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综上,仲裁委裁决驳回张XX的所有仲裁请求,维护了XX公司的合法权益。

律师心得

作为XX公司的代理人,石俊涛律师在本案中深刻体会到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专业性和复杂性。通过本案的代理工作,石俊涛律师认为:

  1. 充分准备是胜诉的基础:在接受委托后,必须迅速展开工作,全面收集和分析证据材料,制定周密的答辩策略,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

  2. 精准运用法律是关键:在仲裁过程中,必须准确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针对对方的主张进行有力反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沟通协调与庭审表现同样重要:除了书面答辩材料外,还需要与仲裁委及对方代理人进行充分沟通协调,同时在庭审中保持冷静、专业,充分展示己方观点和证据。

  4. 尊重仲裁结果并引导当事人理性对待:无论仲裁结果如何,都应尊重仲裁委的裁决,并引导当事人理性对待结果。如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继续维护自身权益。


石俊涛律师,咨询电话:13283713376,河南金谋律师事务所主任河南省优秀律师劳动法讲习所河南运营中心创始人资深劳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河南金谋(郑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20********34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公司法、税务
河南金谋(郑州)律师事务所
1410120********34 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公司法、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