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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XX与XX公司人事争议仲裁案

发布者:石俊涛律师 时间:2026年02月10日 1224人看过 举报

2026-02-10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

2019年10月,黄XX经人事调动入职XX公司,担任服装学院教师一职。

然而,自入职以来,XX公司未依法与黄XX签订书面聘用合同。

在职期间,XX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黄XX2024年2月至12月期间的工资,直至2025年1月和2月才予以补发,合计补发金额为30496元。

2025年2月21日,黄XX以家庭经济负债沉重和个人职业理想不能实现为由,向XX公司提出书面辞职申请,但未获立即批准。

随后,黄XX于4月1日再次通过校内OA系统提交电子辞职申请。

直至5月13日,XX公司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黄XX辞职,并于5月30日出具书面解聘及终止人事关系告知书。

在此期间,黄XX要求XX公司为其办理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但遭到拒绝。

为此,黄XX向新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代理过程

黄XX委托了河南金谋律师事务所的石俊涛律师作为其特别授权代理人参与本案。

石俊涛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收集并整理了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辞职申请、辞职告知书、解聘及终止人事关系告知书等。

在仲裁过程中,石俊涛律师代表黄XX提出了多项仲裁请求,包括解除人事关系、出具解除人事关系证明、办理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以及经济补偿等。

同时,针对XX公司提出的反诉请求,石俊涛律师也进行了有力的反驳,指出XX公司要求支付违约金及社保费用的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判决结果

新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对本案作出了如下裁决:

  1. 解除人事关系:确认黄XX与XX公司之间的人事关系自裁决生效之日起解除。


  2. 办理档案及社保转移手续:要求XX公司在裁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为黄XX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和社会保险调转手续。


  3. 驳回其他请求:驳回了黄XX关于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的仲裁请求;同时,也驳回了XX公司要求黄XX支付违约金及补偿垫付社保费用的反诉请求。


律师心得

作为黄XX的代理人,石俊涛律师对此案有以下几点心得:

  1. 证据收集与整理至关重要:在仲裁过程中,充分且有条理的证据是赢得案件的关键。

    通过详细梳理案件事实,收集并整理相关证据,为仲裁庭提供了清晰的案件脉络,有助于仲裁员作出公正裁决。


  2. 法律适用需准确:在处理人事争议案件时,需准确把握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确保仲裁请求及反驳理由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本案中,针对XX公司提出的违约金及社保费用请求,通过引用《劳动合同法》及《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有效维护了黄XX的合法权益。


  3. 调解与裁决并重:在仲裁过程中,应积极寻求调解可能性,以节约当事人的时间和成本。

    然而,当调解无果时,应坚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裁决方式解决争议。


  4. 关注细节与程序:人事争议案件往往涉及诸多细节和程序问题,如辞职申请的提交与批准、档案转移手续的办理等。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格外关注这些细节和程序问题,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石俊涛律师,咨询电话:13283713376,河南金谋律师事务所主任河南省优秀律师劳动法讲习所河南运营中心创始人资深劳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河南金谋(郑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20********34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公司法、税务
河南金谋(郑州)律师事务所
1410120********34 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公司法、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