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俊涛律师
石俊涛律师
河南-郑州主任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律师不接受该地区电话咨询,建议一对一在线咨询.服务时间:(09:00-21:59)

咨询我
09:00-21:59

孔XX与XX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

发布者:石俊涛律师 时间:2026年02月10日 148人看过 举报

2026-02-10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

2022年5月10日,孔XX入职XX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孔XX被派遣至河南xx有限公司担任直销事业部客户经理一职。

工作期间,孔XX一直采用线上打卡形式进行考勤。

然而,自2023年10月1日起,XX公司单方面降低了孔XX的等级,进而降低了其工资,并随后将孔XX迁出线上考勤系统。

孔XX多次与公司沟通无果后,于2023年10月7日收到了XX公司依据《员工手册》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孔XX声称从未见过该《员工手册》,且公司未支付其应得的绩效工资和加班费。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孔XX向新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要求XX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加班费、未休年休假补偿及绩效工资等共计数万元。


律师代理过程

XX公司委托了河南金谋(郑州)律师事务所的石俊涛律师和吴迪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参与仲裁。

在仲裁过程中,被申请人方提出,孔XX在工作期间多次违反消金公司的工作纪律,拒不服从公司安排,无故不参加公司早会、培训等活动,因此被消金公司退回至XX公司。

XX公司在征询工会意见后,依据《员工手册》及相关规定,合法解除了与孔XX的劳动合同。

同时,XX公司否认安排孔XX加班,并表示作为劳务派遣单位,无义务支付加班费,且不存在拖欠绩效工资的情形。

为支持其主张,XX公司提供了《员工手册》、《违规行为管理办法》、培训签到表、微信聊天记录、退回邮件等一系列证据。


判决结果

经过开庭审理,新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孔XX在工作期间确实存在多次不参加晨会、培训等行为,违反了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消金公司将其退回至XX公司,XX公司依据《员工手册》及相关法律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事先通知了工会,系合法解除。

因此,仲裁委驳回了孔XX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

同时,仲裁委认为孔XX主张的加班费、绩效工资请求属于主体适用错误,亦不予支持。

但对于孔XX主张的未休年休假工资,仲裁委予以部分支持,依法调整金额为1723.16元,并裁决XX公司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完毕。


律师心得

作为XX公司的代理人,本案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启示。

首先,企业在制定和执行规章制度时,必须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内容的合理性,同时要注重向员工公示和解释,以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劳动争议。

其次,在处理员工违纪行为时,企业应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法律程序进行,确保每一步都经得起法律和事实的检验。

此外,作为律师,我们在代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应全面、细致地收集证据,准确把握法律适用,以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我们通过提供充分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成功为客户争取到了合法合理的裁决结果,体现了律师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重要作用。



石俊涛律师,咨询电话:13283713376,河南金谋律师事务所主任河南省优秀律师劳动法讲习所河南运营中心创始人资深劳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河南金谋(郑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20********34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公司法、税务
河南金谋(郑州)律师事务所
1410120********34 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公司法、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