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刘兆元律师的作用:
作为被告乙的代理人之一,协助乙提出全面、有力的答辩意见,成功反驳原告多项诉求;
在抚养权争夺中,帮助乙论证自身抚养优势及甲不适合抚养的事实,最终法院判决孩子归乙抚养;
在财产分割上,成功将金条及现金定性为“彩礼”而非夫妻共同财产,避免了返还;
有效阻却了原告对登记在他人名下房屋及关联债务的分割请求,维护了乙的合法权益。
原告甲的主要诉求:
离婚;
婚生子由甲抚养;
分割某处房屋(登记在甲母名下);
分割100克金条及现金88000元;
乙承担夫妻共同债务395万元。
被告乙的答辩意见(刘兆元律师协助提出):
同意离婚;
不同意孩子由甲抚养,主张孩子应由乙抚养(理由:孩子年幼、一直随乙生活、乙有稳定工作与住房、学历良好、父母可提供支持;甲性格偏执、工作繁忙、曾隐匿孩子等);
涉案房屋不在双方名下,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金条及88000元为彩礼,不同意返还;
不认可395万元债务,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法院认定事实:
双方2019年相识,2020年5月登记结婚(均系再婚),2021年3月生子。
孩子出生后乙照顾教育较多。
争议房屋登记在甲母名下,购房款部分来自乙母借款及甲贷款。
双方自2023年4月分居,乙曾起诉离婚被驳回,后甲起诉离婚。
判决结果:
准予离婚;
婚生子由乙抚养教育(法院认为乙的工作性质、家庭环境、对子女情感陪伴需求等方面更适宜);
100克金条及88000元现金认定为彩礼,双方已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且育有一子,甲主张返还不予支持;
乙要求分割甲多出的20万元工资,不予支持;
涉案房屋及395万元债务,因涉及案外人(甲母)权益,不在本案中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