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兆元律师 06:00-23:00
刘兆元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5951089862
咨询时间:06:00-23:00 服务地区

男方想分房、分金条、让女方背债,结果孩子都没拿到!刘兆元律师助女方保住抚养权与彩礼

发布者:刘兆元律师 时间:2026年04月17日 7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刘兆元律师的作用:
  作为被告乙的代理人之一,协助乙提出全面、有力的答辩意见,成功反驳原告多项诉求;
  在抚养权争夺中,帮助乙论证自身抚养优势及甲不适合抚养的事实,最终法院判决孩子归乙抚养;
  在财产分割上,成功将金条及现金定性为“彩礼”而非夫妻共同财产,避免了返还;
  有效阻却了原告对登记在他人名下房屋及关联债务的分割请求,维护了乙的合法权益。
  原告甲的主要诉求:
  离婚;
  婚生子由甲抚养;
  分割某处房屋(登记在甲母名下);
  分割100克金条及现金88000元;
  乙承担夫妻共同债务395万元。
  被告乙的答辩意见(刘兆元律师协助提出):
  同意离婚;
  不同意孩子由甲抚养,主张孩子应由乙抚养(理由:孩子年幼、一直随乙生活、乙有稳定工作与住房、学历良好、父母可提供支持;甲性格偏执、工作繁忙、曾隐匿孩子等);
  涉案房屋不在双方名下,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金条及88000元为彩礼,不同意返还;
  不认可395万元债务,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法院认定事实:
  双方2019年相识,2020年5月登记结婚(均系再婚),2021年3月生子。
  孩子出生后乙照顾教育较多。
  争议房屋登记在甲母名下,购房款部分来自乙母借款及甲贷款。
  双方自2023年4月分居,乙曾起诉离婚被驳回,后甲起诉离婚。
  判决结果:
  准予离婚;
  婚生子由乙抚养教育(法院认为乙的工作性质、家庭环境、对子女情感陪伴需求等方面更适宜);
  100克金条及88000元现金认定为彩礼,双方已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且育有一子,甲主张返还不予支持;
  乙要求分割甲多出的20万元工资,不予支持;
  涉案房屋及395万元债务,因涉及案外人(甲母)权益,不在本案中处理。

刘兆元律师 已认证
  •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
    • 15951089862
    •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5年

    • 用户采纳

      1次 (优于74.71%的律师)

    • 平台积分

      83521分 (优于99.4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篇 (优于98.63%的律师)

    版权所有:刘兆元律师IP属地:福建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7960 昨日访问量:92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