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事实
甲与乙原系夫妻,2021年经法院判决离婚。
涉案房屋位于南京市某室,建筑面积73.2㎡,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原登记为共同共有。
2022年7月4日(2022)苏0***民初1***号民事判决确认:甲享有45%产权份额,乙享有55%产权份额。
刘兆元律师在本案中的作用
代理甲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对甲、乙共有的南京市浦口区某房产进行折价归并,如无法达成一致则申请拍卖、变卖并分割价款。
参与全部庭审活动:包括简易程序开庭(乙到庭)及普通程序开庭(乙经合法传唤未到庭,法院缺席审理)。
协助甲固定关键事实与证据:包括此前生效判决(2022)苏0***民初1***号确认的产权份额(甲45%、乙55%)、双方一致认可的房屋现价值70万元等。
推动达成实质性一致意见:在诉讼中促成甲、乙均同意房屋归甲所有、甲支付乙折价款38.5万元,仅对付款与过户顺序存在争议。
最终实现甲的核心诉求:法院判决房屋归甲所有,甲支付折价款38.5万元,乙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相关税费由甲承担。
诉讼中双方一致认可
房屋现价值70万元。
房屋归甲所有,甲支付乙折价款38.5万元(70万元×55%)。
房屋目前空置,未出租。
判决结果
涉案不动产归甲所有。
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乙房屋折价款38.5万元。
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甲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权利人变更为甲一人),相关税费由甲负担。
如未按期付款,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796元,由甲负担8008元,乙负担978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