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事实:
2022年8月18日,甲、乙签订《工程承包协议书》,约定甲承包乙的“江苏某工程”,采用包清工方式,合同暂定总价144,000元。
甲完成施工(2022年10月8日完工),乙支付了60,000元。
2022年10月29日,双方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乙代发工资40,000元,已支付。
乙共计支付100,000元,甲认为乙尚欠工程款28,788元,遂诉至法院。
刘兆元律师的作用:
作为甲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全程代理本案。
代为提起诉讼,明确诉讼请求(要求乙支付欠付工程款28,788元及承担鉴定费、诉讼费)。
推动司法鉴定程序:申请对工程量及总价进行鉴定,法院委托江苏某咨询有限公司出具鉴定意见,确定工程确定项金额为128,788.65元。
在庭审中有效反驳乙关于“延期完工”等抗辩,主张项目因雨季顺延且已投入使用。
最终法院采纳其代理意见,判决乙支付全部欠付工程款28,788元,并承担大部分鉴定费(5,699元)及案件受理费(520元)。
法院裁判要点:
甲无施工资质,合同无效。
但工程已完工并实际投入使用,视为验收合格,乙应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
依据鉴定意见,确定项工程款128,788.65元,扣除已付100,000元,乙尚欠28,788元。
判决: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甲工程款28,788元,并承担相应诉讼费用。
判决结果:
甲全面胜诉,成功追回全部欠付工程款。
刘兆元律师通过申请司法鉴定、精准法律论证和庭审应对,为甲争取了有利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