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常在大同诈骗案办理中反复问几个问题。“诈骗判刑之后是否还要交罚金?”,“罚金数额怎么确定?”,“如果没钱交罚金,量刑会不会受影响?”,这些问题指向同一个主题——诈骗罪的罚金刑。张超律师结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为大家讲清楚,诈骗罪里的罚金刑怎么适用法律。
一、罚金刑适用总体原则
诈骗罪侵犯财产,法律对此类犯罪设有罚金刑。罚金是一种财产惩戒,分量很重。张超律师指出,适用罚金须遵循一个原则:罪责刑相适应。
确定罚金数额先看犯罪情节:诈骗金额多少?作案手段有多恶劣?危害后果重不重?这些是基础。再看被告人有没有能力交这笔钱。这种做法既让诈骗犯付出财产代价,又能保证判决下来后真能执行到位。
二、诈骗罪罚金刑具体适用标准
1、构成诈骗罪的,根据诈骗的数额、手段、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结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1)单处罚金的,一般应在诈骗数额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判处,一般不得少于五千元;
(2)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一般并处罚金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3)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一般并处罚金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4)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的,一般并处罚金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依法没收财产的除外。
张超律师,英国约克大学法学硕士,山西平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兼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调解员、中国贸促会山西调解中心调解员、山西省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库入库成员、大同市律协第四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专注各类刑事辩护,擅长办理经济犯罪、暴力犯罪、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涉黄赌毒及道路交通类刑事案件;提供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不起诉、无罪辩护、罪轻缓刑、刑事上诉全流程法律服务,服务覆盖大同市全部区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