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地区常见的两类诈骗案:普通诈骗和电信网络诈骗。办案期间,当事人反复问几个问题。“什么情况能判缓刑?”,“电信诈骗想缓刑,法院是不是卡得更严?”。这些是他们最常咨询的。张超律师结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为大家梳理诈骗罪缓刑适用的量刑规则。
一、总体适用原则
张超律师说,缓刑能不能用上,得把几件事放一起掂量。比如犯罪起因是什么,作案手段凶不凶,涉案数额大不大。还有退赃退赔做了没有,认罪悔罪真不真。这些情节一个都不能少。法律对诈骗罪缓刑分两种情况处理。第一种是情节轻的:生活所迫去犯罪、主动退赃、当从犯、积极赔钱得到谅解。这些人主观恶意小,危害不大,法院可以判缓刑。判缓刑不是为了省事,是为了拉他一把,同时修复社会关系。第二种是电信诈骗,它不一样。受害面广,藏得深,害人更狠。法院对这种判缓刑就特别严,不轻易给。
二、可适用缓刑量刑标准
1、构成诈骗罪的,综合考虑诈骗的起因、手段、数额、危害后果、退赃退赔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从严把握缓刑的适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
(1)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诈骗的;
(2)案发前主动归还赃款赃物的;
(3)共同犯罪中未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从犯;
(4)积极退赔全部或者大部分赃款赃物,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
(5)其他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
张超律师,英国约克大学法学硕士,山西平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兼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调解员、中国贸促会山西调解中心调解员、山西省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库入库成员、大同市律协第四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专注各类刑事辩护,擅长办理经济犯罪、暴力犯罪、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涉黄赌毒及道路交通类刑事案件;提供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不起诉、无罪辩护、罪轻缓刑、刑事上诉全流程法律服务,服务覆盖大同市全部区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