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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刑事辩护张超律师】未遂能否从宽处罚

作者:张超律师时间:2026年05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次举报

在日常办理大同刑事案件时,常会遇到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相关案件,很多涉案当事人及家属都会咨询“预备犯如何量刑”“未遂能不能从轻处罚”“中止犯的减刑幅度有多少”,张超律师本文结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为大家系统梳理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的从宽处罚法律要点。

一、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总体从宽处罚原则

张超律师解读,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的从宽处罚,源于我国刑法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从刑法理论来看,三者均属于犯罪未完成形态,其社会危害性、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均小于犯罪既遂,因此法律明确对三者予以从宽考量,既体现对犯罪行为的惩戒,也兼顾对行为人主观恶性、行为危害程度的区分,实现惩戒与教化的平衡。

二、预备犯的从宽幅度标准

对于预备犯,综合考虑预备犯罪的性质、对社会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准备程度、未进一步实施犯罪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三、未遂犯的从宽幅度标准

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四、中止犯的从宽幅度标准

对于中止犯,综合考虑中止犯罪的阶段、自动放弃犯罪的原因以及造成的损害后果等情况,予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 造成较重损害的,减少基准刑的30%-60%;

2. 造成损害后果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80%;

3. 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张超律师,英国约克大学法学硕士,山西平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兼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调解员、中国贸促会山西调解中心调解员、山西省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库入库成员、大同市律协第四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专注各类刑事辩护,擅长办理经济犯罪、暴力犯罪、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涉黄赌毒及道路交通类刑事案件;提供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不起诉、无罪辩护、罪轻缓刑、刑事上诉全流程法律服务,服务覆盖大同市全部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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