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世民律师
朱世民律师
湖北-咸宁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借条明确判定被告返还本息,我方原告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发布者:朱世民律师 时间:2021年12月22日 21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张XX于2018年、2019年间通过微信转账、现金等方式多次借款给被告何XX,后被告何XX向原告张XX出具了一份借条,借条内容为:“借条本人何XX今借到张XX人民币肆万陆千元整(46000.0O),借款期限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全部本息于2019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还清。借款人何XX。违约责任:逾期未还款,需支付借款总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如若不还款需通过上诉法院解决,借款人承担额外一切产生的费用.”。借款到期后,原告张XX向被告何XX催讨无果,故委托湖北XX代理提起诉讼,并支付代理费5000元。

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从2018年10月26日起到2019年10月4日,被告陆续向原告借款。原告通过微信转账、现金等方式共
向被告出借46000元。被告于2018年11月1日向原告出具借条载明:“本人何XX今借到张XX人民币肆万陆千元整,借款期限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全部本息于2019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还清;逾期未还,需支付借款总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拒不偿还,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应当按照约定及时偿还借款,被告逾期还款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原告诉至本院,请求判如所请。

经审理判决如下:

限被告何XX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XX借款本金46000元并支付违约金4600元、律师费5000元,合计55600元。

咸宁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湖北佳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注民商事诉讼。擅长处理各类股权纠纷、合同纠纷、婚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咸宁
  • 执业单位:湖北佳强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1220********07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工程建筑、房产纠纷、公司法、股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