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概述
原告小佳与被告小智因买卖合同纠纷,于2025年10月向苏州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52000元及相应利息,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辩称结欠货款属实,但经济困难,要求协商解决。法院于2026年3月组织调解,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云雷律师及被告本人均到庭参加,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判决结果
双方确认被告小智应支付原告货款52000元,定于2026年3月前支付10000元,自2026年4月起至2027年4月止于每月28日前各支付3000元,余款3000元于2027年4月前履行。如被告未能按期足额履行,则自愿承担违约金1000元,原告有权就已到期未付款项、所有未到期款项及违约金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
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今后再无其他经济纠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0元、公告费200元合计700元,由原告负担200元,被告负担500元(被告负担部分原告已垫付,被告于2027年4月前直接支付原告)。协议自双方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持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
孙云雷律师的工作亮点
孙云雷律师作为原告小佳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被告小智下落不明、已裁定适用普通程序的情况下,成功推动法院组织双方到庭调解,将诉讼请求中按LPR1.5倍计息的争议转化为明确的分期付款方案,并设置了违约加速到期及1000元违约金的约束条款,有效保障了债权实现。
同时,通过协商由被告承担大部分诉讼费用(500元)并直接支付原告,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最终以调解方式高效结案,避免了判决后执行难的风险,为当事人争取了切实可行的回款路径。
以上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有疑问请联系律师本人或者网站。
孙云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