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一笔拖了六年的货款,原告起诉要求本息全额支付
原告江苏某消防设备制造公司苏州分公司与被告某建设集团公司及其苏州分公司之间存在长期的业务合作关系。20**年5月,原告向被告供应了一批消防设备产品,交易完成后,被告因资金周转等原因一直未能付清全部货款。六年过去,这笔14万+元的货款始终悬而未决。
原告在多次催收无果后,于202*年7月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的诉请包括:要求两被告支付拖欠的货款本金14万+元,并支付自20**年5月30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按LPR的1.5倍计算),同时要求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对于被告而言,这笔拖了六年的“旧账”一旦进入判决程序,不仅本金要付,高额的逾期利息和诉讼成本也将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如何化解这场纠纷、将损失降到最低,成为摆在被告面前的一道难题。
案件难点:欠款事实清楚,高额利息与诉讼成本双重承压
江苏达因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接受被告委托后,第一时间对案件材料进行了全面梳理,迅速识别出本案对被告不利的三大难点:
第一,欠款事实难以否认。 原告持有完整的供货单据、送货签收记录以及对账凭证,债权凭证清晰完整,被告在法律上难以完全推脱付款责任。这意味着,如果案件进入判决程序,被告在“是否应当付款”这一核心问题上几乎没有胜算。
第二,逾期利息计算标准较高,时间跨度长达六年。 原告主张自20**年5月30日起按LPR的1.5倍计算逾期利息。按照这一计算标准,六年间累计的利息金额已相当可观,远高于一般的银行贷款利率。被告不仅面临本金的偿还压力,还将承受高额的利息负担。
第三,两被告共同承担责任,偿付范围明确。 原告将建设集团总公司及其苏州分公司一并列为被告,主张两者共同承担付款责任。这意味着被告无法通过“主体不适格”等程序性理由来规避责任,必须在实体上正面应对原告的付款请求。
基于以上分析,律师判断:本案的最优解不是“打赢官司”,而是“谈好和解” 。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判决对被告意味着确定的败诉和全额偿付;而调解则为被告争取到了削减金额、分期付款、降低诉讼成本的空间。
律师代理成果:本金打折、利息免除、期限宽限
明确了调解策略后,律师迅速展开了与原告方的多轮沟通和谈判:
第一,成功说服原告放弃高额逾期利息。 这是本案谈判中最具含金量的一项成果。面对原告坚持按LPR的1.5倍计算六年利息的强硬立场,律师从诉讼风险和商业成本两个角度与原告进行了充分沟通——如果坚持判决,虽然原告在法理上占优,但执行周期较长;如果接受调解,被告可以快速履行,原告也能尽快回笼资金,避免“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尴尬。最终,原告同意完全放弃逾期利息主张,这直接为被告省下了数万元的利息支出。
第二,将欠款本金从14万+元降至14万元。 在利息问题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律师进一步就本金金额与原告进行协商,最终说服原告同意将本金“抹零” ,以14万元结清全部欠款。仅此一项即为被告减少了8788元的偿付压力。
第三,争取到合理的付款宽限期。 考虑到被告的资金状况,律师为被告争取到了202*年9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期限,给予了被告近三个月的资金筹备时间,有效缓解了短期内的现金流压力。
第四,推动诉讼费用合理分担。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838元、保全费1370元,合计3208元,由被告承担,于202*年9月30日前一并支付原告。这一费用安排虽然由被告承担,但在律师的协调下,被告明确知晓并接受了这一安排,有效避免了后续费用的争议。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具有约束力的调解协议:被告确认支付原告14万元(较原告诉请本金减少8788元,利息分文不付);若被告未按期足额支付,需另行承担违约金2万元,原告可就剩余未付款项及违约金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诉讼费用3208元由被告承担,于202*年9月30日前一并支付原告。
这一调解结果为被告带来的直接经济收益是——免除全部逾期利息、本金减少8788元、获得三个月付款宽限期。相比判决可能面临的全额本金、高额利息及不确定的执行周期,律师通过调解为被告实现了全方位的减损效果。
律师作用:洞察裁判风险,果断选择调解破局
本案中,律师的专业价值体现在以下三个层面:
第一,精准预判案件走向,果断选择最优路径。 面对原告持有清晰债权凭证的客观事实,律师准确判断了判决与调解的不同走向——判决存在较高的败诉风险,且判决后的执行周期较长;调解则能在保住“不输”底线的前提下,争取更为有利的付款安排。果断放弃“硬抗到底”的对抗思维,转向“以调促和”的务实策略,是本案取得成功的关键决策。
第二,出色的谈判能力,多维度为客户减损。 在调解过程中,律师不仅成功说服原告放弃全部逾期利息(六年LPR的1.5倍),还将欠款本金从14万+元压至14万元。原告愿意在金额上做出让步,正是基于律师展现出的专业可信度和沟通诚意——原告相信被告会在约定时限内履行协议,从而愿意在金额上予以折让。
第三,严谨的风险防控意识。 调解协议中的违约条款虽然严格(逾期加付2万元违约金),但律师在签署前向被告充分释明了条款的法律后果,确保被告在完全知情的前提下作出决策。这一细节体现了律师对当事人负责的职业态度——不仅追求“谈成”,更要确保“谈得清楚、签得明白”。
律师观点:本案的三大法律启示
本案虽然以调解方式结案,但律师从中总结出以下值得企业关注的法律启示:
启示一:诉讼未必是“你死我活”,调解往往能实现双赢。 很多企业在面对诉讼时,第一反应是“打到底”。但律师指出: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判决对被告往往意味着确定的败诉和全额偿付;而调解则为双方创造了灵活的空间——原告可以更快回笼资金,被告可以争取金额减免和付款宽限,双方各取所需,远比判决更具实际意义。
启示二:拖欠时间越长,利息成本越高,越早解决越主动。 本案中,原告主张的逾期利息按LPR的1.5倍计算,六年累计利息数额相当可观。律师提醒企业:货款纠纷越拖越被动,尽早通过专业律师介入谈判,往往能在利息计算和金额上争取到更大的让步空间。
启示三:违约金条款是调解协议的“安全阀”。 本案调解协议中设置了2万元违约金条款,既约束被告按时履约,也为原告提供了“后手保障”。律师在调解中接受这一条款,是基于对被告履约意愿和能力的充分评估——有约束的调解比没有约束的判决更可靠。
方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