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秀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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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分手补偿协议经法院判决认定有效,洪秀英律师代理女方获全额10万元补偿款及利息

发布者:洪秀英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24日 5人看过 举报

2026-08-24

律师观点分析

摘要:恋爱分手后对方承诺补偿却分文未付,还以协议违背公序良俗为由拒绝履行。洪秀英律师代理原告提起诉讼,论证《情侣分手补偿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全部诉请,被告上诉后未缴费视为撤诉,后又申请再审被裁定驳回,当事人权益最终得以维护。

一、案件背景

2024年12月,原告陈某某(化名)因被告周某某(化名)、吴某某(化名)未履行《情侣分手补偿协议》,委托浙江广诚律师事务所洪秀英律师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陈某某(化名)与周某某(化名)于2023年12月确立恋爱关系,2024年4月分手,期间陈某某(化名)有过一次人工流产。2024年5月12日,陈某某(化名)与周某某(化名)签订《情侣分手补偿协议》一份,约定周某某(化名)自愿支付补偿款10万元,分三个月付清,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吴某某(化名)作为担保人,承诺在周某某(化名)未按期支付时承担剩余全部款项。协议到期后,经多次催讨,周某某(化名)、吴某某(化名)分文未付。

二、初步判断

洪秀英律师接案后审查认为,案涉《情侣分手补偿协议》有双方签字确认,形式要件完备,且有担保人签字。被告方可能以协议违背公序良俗为由进行抗辩,但该协议系双方就分手后补偿事宜自愿达成的合意,不存在强迫或欺诈情形,应认定为有效合同,周某某(化名)未按约付款构成违约,吴某某(化名)作为担保人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真正难点

本案的难点在于:被告方极有可能主张《情侣分手补偿协议》违背公序良俗、属于赠与协议(实践合同)尚未履行从而可撤销。如何向法庭论证该协议的性质属于有效合同而非赠与、不违背公序良俗,是本案能否胜诉的关键。

四、证据问题

原告方持有《情侣分手补偿协议》原件,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补偿金额10万元、分期付款时间(2024年6月至8月)、截止日期(2024年8月31日)以及担保人吴某某(化名)的连带责任条款。协议内容清晰完整,被告方对协议真实性无异议,仅对合法性、关联性提出异议,故证据真实性不存在争议。

五、律师判断

洪秀英律师分析后判断:案涉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协议内容涉及的是双方恋爱关系终止后的人身及财产关系处理,不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善良风俗的情形;周某某(化名)自愿支付补偿款系其真实意愿,应予尊重;吴某某(化名)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为周某某(化名)的债务提供担保,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据此,原告方的诉讼请求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六、关键节点

2025年1月21日,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庭审中,被告辩称协议违背公序良俗、属于赠与协议(实践合同)应属无效。洪秀英律师当庭指出:协议系双方就分手补偿自愿达成的书面合意,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存在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协议约定的补偿款系双方协商确认的固定金额,周某某(化名)的付款义务明确具体,吴某某(化名)的担保责任亦有明确约定。经审理,法院当庭宣判,认定协议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周某某(化名)应依约支付补偿款并承担逾期利息,吴某某(化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七、最终结果

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一、周某某(化名)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陈某某(化名)补偿款1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24年9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时止);二、吴某某(化名)对周某某(化名)的上述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2300元、保全费1070元,合计3370元,由周某某(化名)、吴某某(化名)承担。一审判决后,被告提起上诉,但因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上诉费用,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后被告又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后裁定驳回再审申请。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

八、风险提示

本案虽一审胜诉且判决已生效,但需提醒读者注意:第一,情侣分手补偿协议的有效性取决于协议内容是否违背公序良俗。若协议内容涉及以金钱换取结束关系、干涉婚姻自由等情形,存在被认定无效的风险;第二,本案中担保人的连带责任基于协议中明确的担保条款,若担保条款约定不明或仅有口头承诺,担保人可能不承担责任;第三,实践中此类协议需注意协议是否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胁迫、欺诈等可撤销情形;第四,目前判决虽已生效,但若被告拒不履行,原告需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注意申请执行时效为两年。

九、价值总结

本案标的金额虽仅为10万元,但涉及情侣分手补偿协议效力认定这一具有典型意义的法律问题。洪秀英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准确论证了该协议作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性质,有效反驳了被告关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抗辩,并通过一审判决、应对上诉(对方未缴费视为撤诉)、应对再审申请(被裁定驳回)等完整诉讼程序,最终使判决得以生效。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洪秀英律师在处理涉人身关系合同纠纷中的专业判断力和诉讼策略的完整性——从起诉到判决生效,全程为当事人的债权提供法律保障,确保调解协议的法律约束力得以实现。


洪秀英律师(电话:13615725050),浙江广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婚姻家事部负责人,现任湖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湖州
  • 执业单位:浙江广诚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305200511128420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保险理赔、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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