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委托人):A(男)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关宏静,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C(女)
结案方式:调解(民事调解书)
二、案情简介
原告A与被告C于2020年2月登记结婚,2020年8月生育一子。双方因相识时间较短即仓促结婚,婚后感情不和,经常争吵,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问题多次协商未果,原告遂委托关宏静律师代理提起离婚诉讼。
三、诉讼请求
关宏静律师代理原告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判令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
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暂计10万元);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四、对方意见
被告同意离婚,同意孩子随原告共同生活,但提出每月仅支付抚养费1000元。
五、律师工作与调解成果
关宏静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情,围绕夫妻感情破裂事实、子女抚养条件及共同财产范围等进行充分准备。在庭审过程中,关律师积极与对方沟通,促成双方在法庭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避免了判决带来的诉讼周期延长及对抗升级。
最终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婚姻关系:双方自愿离婚;
子女抚养:婚生子随原告(委托人)共同生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支付至子女年满18周岁止(每月15日前支付);
财产分割:
登记在原告名下的车辆归原告所有;
登记在被告名下的车辆归被告所有;
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财产折价款33,000元(于2025年6月30日前付清);
无其他纠纷,一次性结案;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自愿承担。
六、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离婚纠纷,关宏静律师通过耐心沟通与专业调解,在充分维护委托人权益的前提下,实现了:
子女抚养权归原告:成功争取到婚生子的直接抚养权,保障了父子共同生活的愿望;
合理抚养费标准:在对方仅愿支付1000元的情况下,通过调解确认该标准,避免了判决不确定性;
财产折价款一次性支付:被告需在短期内一次性支付33,000元财产折价款,有效保障了原告的财产权益;
快速结案、节约成本:以调解方式结案,减半收取诉讼费,避免了长期诉讼对双方及子女的二次伤害。
本案充分体现了关宏静律师在家事纠纷处理中的调解能力、法律把控能力及对当事人情感与利益的平衡能力,获得了委托人高度认可。
承办律师:关宏静
所在律所: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
案件类型:离婚纠纷
办案成果:调解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委托人,获财产折价款33,000元
关宏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