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信息
被告(委托人):A(男)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关宏静,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C(女)
结案方式:判决
二、案情简介
原告C与被告A于2009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名女儿(长女于2010年出生,次女于2024年出生)。原告曾于2023年12月起诉离婚被驳回,2024年再次起诉,提出多项高额诉求,包括:要求两名女儿均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8000元;分割包括房产、车辆、存款、修理部资产及经营权、卖车款200万元、大额取现200万元、对外借款25万元等合计数百万元财产;并要求被告支付离婚损害赔偿5万元。
被告A委托关宏静律师代理应诉。关律师全面梳理案件证据,针对原告的各项主张逐一提出有力抗辩。
三、原告主要诉求及律师代理意见
原告主张关宏静律师代理意见
两女儿均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8000元被告同意离婚,但认为次女尚在哺乳期可由原告暂时抚养,待满两周岁后应由被告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告所述抚养费标准过高,被告目前无稳定收入,无力承担高额抚养费
分割被告名下存款、房产、车辆等(暂估100万元)上述财产实际为被告父母出资购置和还贷,并非夫妻共同财产,被告提供的出资凭证可证实归属
分割轮达修理部的资产及经营权修理部工商登记经营者为被告母亲,属于案外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无关
分割被告向父亲转账的100万元及大额取现200万元该款项系偿还父母借款及修理部经营款项,并非转移、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分割被告对外出借款项25万元原告仅提供录音证据,被告提供相反证据,不足以证明该债权属于夫妻共同债权
离婚损害赔偿5万元原告所称“与婚外异性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证据不足,且被告一直不同意离婚,不存在重大过错
四、法院判决结果(支持被告抗辩的主要方面)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关宏静律师的多项代理意见,判决如下:
离婚:准予离婚(双方无争议)。
子女抚养:两名女儿均由原告抚养,但抚养费由原告主张的8000元/月降至3000元/月(被告每月支付3000元,远低于原告诉请)。
房产分割:房产归原告所有,但被告仅需支付房屋折价款151,241.97元(法院综合考虑出资来源、共同生活及子女情况等因素计算,未支持原告高额分割主张)。
车辆分割:被告名下车辆归被告所有,被告支付原告折价款10,500元(双方认可车辆现价值21,000元)。
存款分割:被告名下存款余额28,747.74元归被告所有,被告支付原告折价款14,373.87元(各半分得)。
卖车款处理:被告曾出售另一车辆得款20万元,法院认定被告未证明全部用于家庭生活,判令被告返还原告10万元(但未支持原告全部20万元的分割请求)。
驳回原告多项重大财产分割请求:
原告主张的200万元大额存款分割,法院以“可能与案外人有关,本案不处理”为由驳回;
原告主张的轮达修理部资产及经营权分割,法院以“工商登记经营者为被告母亲,与案外人有利害关系”为由驳回;
原告主张的修理部店铺收入分割,同样不予处理;
原告主张的对外借款25万元分割,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离婚损害赔偿:法院认定被告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有开房记录及录音证据),判决被告赔偿原告3万元精神损失费(原告诉请5万元,部分支持)。
驳回被告方的部分反主张:被告提出的原告转移财产、借款给弟弟等反主张,因证据不足未获支持。
五、律师工作亮点与案件意义
本案中,关宏静律师作为被告A的代理律师,在原告提出数百万元高额财产分割诉求的情况下,通过精准的法律论证和证据梳理,成功实现了以下辩护效果:
大幅降低抚养费:将原告主张的每月8000元抚养费降至3000元,每月减轻被告负担5000元,按至子女18周岁计算,累计减轻负担数十万元。
驳回大部分财产分割请求:成功阻却了原告对修理部资产、200万元存款、对外借款等大额财产的分割请求,避免了被告承担不合理的大额给付义务。
明确案外人财产边界:通过举证修理部系被告母亲经营、存款涉及案外人款项,有效区分了夫妻共同财产与父母家庭财产。
合理控制损害赔偿:在存在婚外关系证据的情况下,将损害赔偿从5万元降至3万元,减少了被告的赔偿负担。
全面应对反诉风险:对被告提出的原告转移财产等反主张,虽未获法院全部支持,但有效降低了被告的潜在责任风险。
本案充分体现了关宏静律师在复杂离婚纠纷中对高额诉求的精准狙击能力,以及对夫妻共同财产与案外人财产边界的清晰把握,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承办律师:关宏静
所在律所: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
案件类型:离婚纠纷(代理被告)
办案成果:驳回原告多项高额财产分割请求;抚养费从8000元/月降至3000元/月;大幅减少财产分割及赔偿数额
关宏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