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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协议之股东补充协议(即“对赌协议”)范本要点

作者:饶婷婷律师时间:2026年03月10日分类:合同范本浏览:0次举报


· 第一部分 主体与定义

明确对赌义务主体仅为创始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将目标公司列为对赌义务人或担保方

· 第二部分 业绩承诺与补偿

业绩目标: “创始股东共同且连带地承诺,目标公司【20XX】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万元(‘承诺净利润’)。”(可设置为复合指标)

补偿计算: “若目标公司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则投资方有权要求创始股东进行现金补偿。补偿金额计算公式如下:补偿金额 = (投资方本次投资总额 × (1 - 实际净利润/承诺净利润))。补偿总额以投资方本次投资总额的【20】%为上限。

支付方式: “创始股东应在收到投资方书面补偿通知后【30】日内支付。经投资方同意,可以分【】期支付。”

· 第三部分 回购

触发条件: 严格限定,如“1. 目标公司未能在【20XX年XX月XX日】前完成合格IPO;2. 创始股东出现重大诚信问题,严重损害公司利益;3. 公司出现《文章一》所述的‘恶意转让’股权行为。”

回购价格: “回购价款 = 投资方本次投资本金 × (1 + 【6】% × 投资方支付投资款之日起至创始股东实际支付回购价款之日的天数 / 365) - 投资方已从公司获得的分红。”(争取较低利率,避免复利)

回购义务: “回购义务由创始股东共同且连带承担。”

· 第四部分 陈述与保证

创始股东保证其提供的所有财务预测、业务数据真实、准确,不存在误导。

· 第五部分 其他

争议解决: 约定仲裁或诉讼方式及地点。

协议独立性: “本协议作为《增资协议》的补充,与《增资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协议条款与《增资协议》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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