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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天水律师刑事辩护成功案例——某容留、介绍卖淫案有效辩护实录

发布者:赵天水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23日 1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
某甲(女)系某个体经营者。2023年期间,某甲在其租赁的经营场所内,为牟取不法利益,容留两名女性提供包含口交、手淫、胸推等在内的色情服务,约定分成比例并提供相关耗材,违法所得累计人民币五万余元。期间,某甲还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带有性暗示的宣传内容,吸引顾客到店消费并介绍相关服务。某甲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被批准逮捕,羁押于某某市看守所。
二、律师介入与辩护策略
某甲家属委托赵天水律师担任辩护人后,赵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详细核实案件细节,全面查阅卷宗材料。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赵天水律师制定了详细的辩护思路:一方面认可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等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另一方面针对“手淫、口交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卖淫”“是否存在违法性认识错误”“是否适用缓刑”等关键争议点准备充分论证;同时对涉案财物处置提出明确辩护意见。
三、核心辩护工作
在法庭审理阶段,赵天水律师发表如下核心辩护意见:第一,被告人归案后始终如实供述,系坦白,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应从轻处罚;第二,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此前无前科劣迹,主观恶性较小;第三,涉案服务虽涉色情,但未包含传统性交行为,社会危害性相对有限;第四,被告人同时经营正规美容美体业务,涉案金额刚达入罪标准,获利较少且犯罪持续时间不长;第五,被告人对“手淫、口交”是否属于法律禁止的“卖淫”行为存在认知模糊,不具备明显的违法性认识;第六,结合被告人家庭情况、悔罪表现及再犯可能性,建议对其适用缓刑。
针对涉案财物,赵天水律师特别指出:扣押的两部手机系被告人日常通讯及合法经营工具,并非专门用于犯罪的作案工具,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手机主要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且相关数据已提取完毕,依法应予发还,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
四、判决结果与辩护成效
法院最终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并支持其关于涉案手机非作案工具的辩护观点,判决将扣押的两部手机依法发还,最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赵天水律师的辩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是确保被告人全部法定从轻情节均获法院认定,量刑未超出公诉机关建议范围;二是成功为当事人挽回两部手机的财产价值,避免合法财产被不当没收;三是通过专业辩护帮助被告人正确认识行为性质,促使其真诚悔罪,服判息诉。
五、案例启示
本案系典型的涉黄微罪案件,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缓刑适用门槛较高。赵天水律师通过精准把握辩护要点,在无法改变定罪结果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为当事人争取从轻量刑及财产权益保护,体现了刑事辩护“在每一个环节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的专业价值,获得当事人及家属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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