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两名未成年学生在上体育课期间,一方先用器材碰撞对方引发追逐,另一方在追赶中拉拽致其摔倒受伤,构成十级伤残。受害学生诉至法院,要求对方监护人、学校及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事故因学生间嬉闹引发,致害学生存在过失,系直接侵权人;受害学生主动挑衅,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学校教师在体育课中未全面监管,未能及时制止危险行为,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校方已投保校方责任险,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范围内替代学校赔付。
法院综合各方过错程度,认定学校承担主要责任,致害学生监护人承担次要责任,受害学生自行承担部分责任。对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合理损失予以支持,按责任比例分摊;鉴定费由各方按过错承担,驳回无证据佐证的后续治疗费等诉求。
曹倩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