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多名行为人以老乡、同学关系纠集,形成两个固定恶势力组织,长期利用社交软件“附近的人”功能网络招嫖,以提供性服务为诱饵,在多地流窜实施“仙人跳”犯罪。团伙分工明确,有人线上联系、有人上门诱骗、有人持械壮势,以拍摄不雅视频、曝光隐私、揭发未成年等相要挟,遇反抗即使用电警棍、刀具等实施暴力殴打、胁迫转账,交叉实施抢劫、敲诈勒索行为。同时,该团伙还以收钱不提供服务、拉黑失联等方式实施诈骗,并长期组织介绍他人卖淫,非法牟利。
公诉机关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介绍卖淫罪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该团伙经常纠集、多次作案、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组织。在共同犯罪中,组织、指挥者系主犯,按全部犯罪处罚;次要参与者认定为从犯。其中,有前科累犯者从重处罚,坦白、认罪认罚者依法从宽。法院明确区分罪名边界:当场使用暴力、胁迫取财构成抢劫罪;以曝光隐私要挟取财构成敲诈勒索罪。
最终对各被告人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追缴全部违法所得,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曹倩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