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义华律师
旷义华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湖南-衡阳执业5年
执业年限5
15873410266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9:00-21:59

旷义华律师代理某劳动纠纷案:成功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发布者:旷义华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14日 94人看过 举报

2026-07-14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系一起劳动争议纠纷。劳动者(被告)于2019年5月入职某房地产公司(原告),担任安装助理经理。2020年10月,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后被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十级伤残。2024年1月,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此后,因工伤待遇及工资支付问题产生争议,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支持了劳动者部分请求后,用人单位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旷义华律师作为劳动者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1. 精准把握争议焦点:针对用人单位主张无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拖欠工资的诉求,旷义华律师紧扣案件核心,即劳动关系的认定及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2. 有力驳斥对方主张:

关于工伤待遇:旷义华律师指出,尽管工伤保险由第三方公司代缴,但劳动者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和监督,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作为实际用工主体,理应承担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责任。

关于拖欠工资:针对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离职前两个月工资的行为,旷义华律师强调用人单位未能提供已支付工资的凭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同时,对于用人单位试图以内部制度为由对劳动者进行罚款并抵扣工资的主张,旷义华律师明确指出该制度未依法公示,且用人单位无权对劳动者进行罚款,该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3. 有效维护当事人权益:旷义华律师通过充分的证据组织和严谨的法律论证,向法庭清晰地阐述了用人单位的违法之处及劳动者诉求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最终,法院采纳了旷义华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拖欠的工资,并驳回了用人单位的全部诉讼请求,成功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毕业于法学名门中南政法,早年从事公安工作(中南政法系国内法学教育骨干“五院四系”之一),后跨界从事地产、轻工业制造等领域...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衡阳
  • 执业单位:湖南八方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30420********53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离婚、民间借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湖南八方律师事务所
1430420********53 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离婚、民间借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