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系一起因地面施工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名年幼的孩童在回家途中,因路面存在施工后遗留的凹陷沟渠而绊倒摔伤,导致面部及牙齿受损。事发后,因现场无监控,责任方互相推诿,赔偿事宜陷入僵局。
律师介入,精准破局
旷义华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面对两被告——总包方与分包方——均否认自身责任的困境,旷律师精准锁定案件核心:施工方是否尽到安全警示与防护义务。
1. 锁定共同责任:旷律师指出,尽管分包方声称其管线铺设工程已完工,但并未与总包方完成正式验收交接,且现场仍留有未平整的凹陷。因此,两被告作为该区域的共同施工人,均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2. 攻克举证难题:针对被告“无证据证明在我方施工时摔伤”的辩解,旷律师强调,在无监控的情况下,应结合事发后原告家属第一时间送医、事后持续向相关方维权等事实,依据“高度盖然性”原则认定摔伤与施工路段的因果关系。
3. 据理力争赔偿:旷律师依据司法鉴定意见,为当事人核算了包括后续牙齿修复费在内的各项损失,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主张。
法院采纳,胜诉获赔
法院最终采纳了旷义华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认为,两被告作为施工人,未能证明其设置了明显警示标志并采取了安全措施,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考虑到原告监护人存在监护不力的过错,法院酌情判定两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30%的连带赔偿责任,最终判决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1243.39元。
旷义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