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义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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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义华律师代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纪实:成功阻击重复起诉与巨额风险代理费

发布者:旷义华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14日 14人看过 举报

2026-07-14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

原告(反诉被告)某工程建设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某科技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风险律师代理费74万余元及利息,并主张被告作为前诉败诉方应承担该费用。被告则提起反诉,要求原告赔偿其因原告违约行为产生的律师费损失16万元。

二、旷义华律师的代理策略与积极作用

作为被告(反诉原告)某科技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旷义华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力的庭审辩论,有效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1. 精准识别并主张“重复起诉”:旷律师敏锐地指出,原告在前诉中已主张并获得法院支持的律师费,本次起诉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与前诉实质相同,构成重复起诉,依法应予驳回。这一主张直击原告起诉的程序瑕疵。

2. 深入质疑风险代理费合理性:旷律师提出,原告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存在虚假通谋嫌疑,且风险代理费远高于普通代理费,超出了合同订立时的合理预见范围,不应由被告承担。

3. 有力论证原告为实质败诉方:通过对比原告前诉诉请金额与法院最终支持金额的巨大差距(诉请约1400万,支持约678万),以及原告承担了更高比例的诉讼费,旷律师有力论证了原告系前诉的实质败诉方,其主张的律师费应自行承担。

4. 积极提起反诉主张损失:针对原告转包工程、虚报造价等违约行为,旷律师代理被告提起反诉,要求原告赔偿被告因此支出的律师费损失,积极维护委托人权益。

三、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部分采纳了旷义华律师的代理意见:

成功阻击高额风险代理费:法院未支持原告主张的74万余元风险代理费,而是参照指导价酌定普通代理费总额为30万元,扣除前诉已处理的5万元后,判决被告仅需支付剩余律师代理费25万元。这为委托人避免了约49万元的损失。

否定重复起诉主张,但限制律师费范围:法院虽未认定本案构成重复起诉,但采纳了律师费应受合理预见规则限制的观点,大幅降低了被告的承担金额。

反诉请求未获支持:法院认为被告在前诉中未提出与实体权利有关的反诉请求,故对其反诉要求原告支付律师费的请求不予支持。

综上,旷义华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在本案中为委托人某科技公司有效降低了经济损失,展现了出色的诉讼代理能力。


毕业于法学名门中南政法,早年从事公安工作(中南政法系国内法学教育骨干“五院四系”之一),后跨界从事地产、轻工业制造等领域...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衡阳
  • 执业单位:湖南八方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30420********53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离婚、民间借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湖南八方律师事务所
1430420********53 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离婚、民间借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