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被告人陶X,男,1995年3月15日出生于湖北省武汉市,公民身份号码4201XX,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住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XX。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1月14日被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刑事拘留,于同年2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宁波市奉化区看守所。
辩护人本律师,北京XX律师。
2019年6月期间,被告人陶X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万超收购银行卡帮助他人转移赃款,将个人在武汉办理的银行卡出售给万超。万X等人将电信诈骗团伙从被害人王XX、张XX、杨X、吴XX、覃XX、李X、黎XX骗得的54066元人民币转入陶X的银行卡内,后施XX等人持陶X的银行卡将上述赃款取现。
法院判决结果:
被告人陶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江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