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维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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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被侵犯的怎么维权?

作者:黄维宝律师时间:2024年06月2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25次举报


对于自己的作品,著作权人是享有相应的著作权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不得使用自己的作品,否则就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1、双方协商。发现自己被侵权后,找到侵权方进行沟通,双方能够达成和解,侵权方为自己的侵权行为买单。在协商过程中,作者可以借助专业机构或者第三方调解来促进双方的谈判,并最终达成双赢的结果。


  2、向侵权方发出律师函或者侵权通知书来表达自己的立场,并要求对侵权行为进行制止和赔偿。


  3、权利人发现侵权行为后,可以根据情况向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侵权复制品储藏地、依法查封扣押地、侵权网站服务器所在地、侵权网站主办人住所地或者主要经营场所地)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4、民事诉讼。著作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赔偿,但起诉前,著作权人需要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著作侵权事实的发生。


  律师补充: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展览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黄维宝,专业律师,咨询热线13061329900可加黄律师微信好友,山东省执业律师,青岛市调解员,法律硕士,持有企业合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9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经济仲裁、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