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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劳动合同就可以随时解雇员工吗?

发布者:王芳律师|时间:2021年06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 |293人看过举报


 

据统计,过去几年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员工要求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赔偿,在所有仲裁请求中排名第二。很多用人单位认为,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不算我们公司员工,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在公司出了什么事也可以否认关系,关键是什么时候不想用了可以随时让他走人。有这样想法的老板其实有很多,都是对劳动法律认知不够,实际上,不签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没有任何好处,还会有赔偿二倍工资的风险。

万某2008年11月到某建设工程公司担任运营,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为万某缴纳社会保险。2019年11月,公司意识到了未签劳动合同的风险,要求员工补签劳动合同。公司找到万某补签合同时,万某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明确表示如果不补缴社保就不会补签劳动合同。公司明确告知不会补缴社保,公司法人朱某还说了“先签订补充协议,不要谈条件,不可能”、“不签协议就别干了”等话语。哪知道万某在谈话前就做了准备,将谈话的内容录了音,老板说别干了之后,万某就离开了公司。

2019年9月12日,公司向万某送达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万某11月28日至9月6日旷工达到10天为由,通知万某解除劳动合同。随后万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71500、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43000元、未休年休假工资98620元,以及未缴社保所带来的损失。案件逾期未被受理,万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关于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问题:双方于2008年11月份建立劳动关系,万某于2019年9月20日申请仲裁,显然,万某的申请已超过一年仲裁时效,故万某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诉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问题:在公司要求万某补签劳动合同时,万某要求补缴社保后才同意补签,公司法人朱某多次答复“不签协议就别干了”,后万某被迫离职,故法院判定公司口头辞退万某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司应当向万某支付赔偿金148258元(6446元/月×11.5个月×2),万某主张143000元,一审法院予以照准。

关于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问题: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万某应当享有年休假,从2008年入职至2019年离职期间,万某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为53天,故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应休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26250元。

法院认为,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报酬,其仲裁时效从双方劳动关系终止之日,即2019年11月27日起算一年,万某于2019年9月20日申请仲裁,其申请明显没有超过仲裁时效。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其实员工现在普遍比单位要懂法,很多劳动争议案件中,员工提前准备的录音证据,都成为了胜诉的关键。

我是武汉劳动仲裁纠纷律师王律师,有任何问题欢迎来向我咨询,我会尽可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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