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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之区别及其纠纷解决途径

发布者:王芳律师|时间:2021年09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 |594人看过举报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虽然只有一字之隔,但两者的在法律性质、处理原则等方面都有着本质的区别,签订之后发生的法律效果也大有不同,因此,应当两者加以区分。

 

在主体上,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一方是用人单位,包括法人和组织,另一方是劳动者个人;而劳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没有特别限制。

 

在性质上,劳动合同是确定劳动关系的用工合同;劳务合同则是提供劳务的一方向接受劳务的一方提供服务的合同。

 

在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上,劳动合同双方存在着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法律责任;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支配与隶属关系,提供劳务一方无须成为用工单位的成员。

 

在救济途径上,劳动合同纠纷前置仲裁,需要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后才可以到法院起诉;劳务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产生的法律责任上,不履行或者非法履行劳动合同不仅会产生民事上的责任,而且也会有行政上的责任;劳务合同只有民事责任,即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那么当发生劳务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应当怎么处理呢?

首先,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劳务合同纠纷;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当事人可以请求管理该合同的机构、当地仲裁机构、法院等进行调解;

 

当事人协商不成又不愿意接受调解的,可以根据该劳务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合同双方在劳务合同纠纷发生后也没有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的,当事人还可以起诉至法院,寻求司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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