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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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律师:退赃退赔,什么时候做最管用

作者:林智敏律师时间:2026年06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2次举报
2026-06-05

洗钱罪律师:退赃退赔,什么时候做最管用?

做刑辩这些年,手上过的洗钱案子少说也有几十件了。有一个发现很有意思:家属第一次来见我,十个里有七八个问的是同一句话——“律师,我们现在就把钱退了行不行?”

急。真急。那种恨不得连夜凑钱、觉得只要钱一退人就能出来的急切,我在电话这头都能感受到。这种心情不难理解,可是洗钱案不比普通的盗窃诈骗。它的账,没那么容易算清楚。

洗钱罪的构造本身就复杂。上头挂着一个上游犯罪,底下牵着好几层资金流转,中间还可能掺杂虚拟货币、跨境贸易、第三方支付。钱从哪儿来的,经过了谁的手,变成了什么形态,哪一笔跟犯罪有关、哪一笔是合法经营所得——这些事没查明白之前,你急冲冲往外掏钱,掏出去的很可能不只是赃款,还有你自己的血汗钱。更致命的是,退钱这个动作本身就带有态度属性,办案机关完全可以拿来反向推定:你看,他自己都退了,他能不知道这钱有问题?

这不是我在危言耸听。

陕西省高院通报过一个典型案例,被告人张某是国家工作人员,2021年到2022年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受贿罪这部分证据扎实,没什么争议,真正让这个案子进入同行研究视野的,是他后来做的一件事。他把存放在别处的三百万受贿款取回来,存进了自己名下的证券账户,拿去炒股,还赚了些钱。法院最终认定,这个行为单独构成洗钱罪,判了两年,和受贿罪数罪并罚。

这个案子,如果我是张某的辩护律师,突破口一定选在主观目的上。

洗钱罪的法条用的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注意这两个词。掩饰、隐瞒,意味着行为人必须有一个主动的、刻意的、意在蒙蔽司法机关的动作。张某用自己实名开户的证券账户炒股,钱从自己的银行账户转进去,每一步都在银行系统里留有清晰记录,司法机关查起来一目了然。他到底掩饰了什么?如果他真的想切断资金与受贿之间的关联,会用这么透明的方式吗?如果他只是一个想理财增值的普通投资者心态,那主观上就不具备洗钱的故意。当然,这条辩护路径走不走得通,取决于卷宗里的具体证据,但至少它必须被穷尽,不能一看到“受贿款转去炒股”就默认洗钱罪成立。

张某案讲的是自洗钱入罪之后,主观构成要件这个战场上还可以怎么打。下面要说的另一个案子,则把退赃退赔的时机问题讲得更加透彻。

当事人李某,在广州做小生意。一个朋友找上门,说有一笔“生意盈利”五万块钱需要过一下账,给一千块手续费。李某没多想,办了。后来案发,上游资金被认定为犯罪所得,李某因涉嫌洗钱被立案。这个案子最后的结局是相对不起诉,没有刑事案底落在身上。

复盘下来,律师介入之后的操作顺序,是这个案子最值得拆解的地方。

第一步做的不是退钱,是让他主动投案、如实供述。

很多人不理解这个逻辑。家属的直觉是赶紧退钱表态度,但律师的判断恰恰相反:先投案。为什么?因为主动投案构成自首,这是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写在刑法第六十七条里,铁板钉钉。更妙的是,自首这个行为本身就构成对“明知”推定的有力反驳——一个如果当真知道自己参与洗钱的人,绝大部分不会主动跑到公安机关去交代问题。这个行为逻辑,检察官是认的。

等到投案态度和供述内容都在笔录里固定下来了,再走第二步:退赃退赔。而且不是瞎退。律师精确框定了需要退赔的范围——就是那一千块手续费,加上配合追回全部五万元涉案资金,一分不多退,一分不少退。退完之后,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整个从宽处理的事实基础就一步步夯实了。

这两个案子合在一起,我想说清楚的问题其实只有一个:退赃退赔这件事,比的不是谁退得早、退得快,而是谁退得准、退得巧。不同的诉讼阶段,退钱这件事的意义和效果完全不同。

侦查阶段,尤其是人被带走的最初那几天,家属的情绪是最容易失控的。这个时候我的建议通常是按兵不动,除非满足三个条件:金额小、事实清楚、当事人认。而且办案机关必须有过明确的表态,说退了赃可以办取保。不同时满足这几个条件,急着退钱就是给自己挖坑。案情还没弄清,上游犯罪认定还没着落,涉案金额随时可能变化,你退出去的钱到底是什么性质都说不准,反而给办案人员的笔录里留了一条对当事人极其不利的供述材料。

审查起诉阶段,才是退赃退赔真正的窗口期。案子到了检察院,律师已经可以完整阅卷了。上游犯罪的情况、洗钱的路径、银行流水每一笔的来龙去脉、哪部分资金跟犯罪有关联、哪部分是合法财产,这些基本信息心里都有数。有了这个底子,你才有和检察官对话的底气。可以精确地挑出确实有问题的那些钱,在这个范围内退干净,把当事人的责任边界控制清楚。退完之后,结合一份扎实的辩护意见,把事实、证据、态度、退赔情况全部摆上桌面,推动不起诉或者拿到一个幅度足够的量刑建议。

到了审判阶段再退,退的就是最后一张牌了。但打这张牌的时间点和方式很讲究。不是在宣判前两天急急忙忙把钱交了,那个时候法官的判决书多半已经拟好,你这时候退钱,效果接近于给自己买个心安。正确的时间应该在庭前会议甚至更早,配合认罪认罚和书面悔过意见,主动把退赔款提存到法院或者直接打到被害人账户,形成“审前主动退、真诚悔罪”的完整链条。开庭时辩护人用这个链条去做罪轻辩护,法官在量刑时才会真正把这个情节考虑进去。

还有一个技术细节值得单独拿出来说。根据两高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退赃退赔最高可以减少基准刑的百分之三十,取得被害人谅解能到百分之四十,加上认罪认罚,综合下来最高可以到百分之六十。这个数字很多同行都背得出来,但背后的策略空间不是所有人都用足了。退赃退赔和认罪认罚是可以分步操作的。我就办过这样的案子:先跟检察官谈出一个相对有利的量刑建议,签完认罪认罚之后,再通过全额退赃退赔制造了一个“新的从轻情节”,拿着它回去跟检察官进一步协商,最终量刑又往下走了一截。这种节奏,比一上来就把所有牌打光,效果要好得多。

说到底,洗钱案里的退赃退赔不是一道算术题,是一道策略题。那一笔笔在账户之间流转的资金,缠绕得跟乱麻一样,你不把线头一根根理出来,不搞清楚哪根连着上游犯罪、哪根是合法经营的血脉,一剪刀下去,剪断的可能不只是一个案子,还有一个人、一个家庭的后半辈子。

家属们,人在里面,你们在外面能做的最有用的事,不是四处打电话问“要不要退钱”。先冷静下来,找对人,把案卷研究透,把资金性质吃准,把上游犯罪的认定情况摸清楚。什么时候该做什么动作,这个节奏感,才是专业辩护真正值钱的部分。

关键词

洗钱罪辩护律师; 退赃退赔策略; 洗钱罪不起诉;

认罪认罚从宽; 主观明知辩护; 自首退赃取保;

审查起诉辩护; 量刑减让律师;

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经济犯罪辩护领域,尤其深耕洗钱罪及其上游犯罪的关联性辩护,是该领域内实务经验与理论功底兼备的资深律师。

林智敏律师在洗钱罪辩护中的核心方法论,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主观明知”要件的精细化拆解,善于从资金流转逻辑、账户实名特征、行为人交易习惯等客观细节切入,动摇控方对“明知”的推定;二是对退赃退赔策略的节奏把控,主张在不同诉讼阶段匹配差异化的退赔方案,将退赃退赔与认罪认罚、自首等情节做分步组合,最大化从宽处理的空间。其在“自洗钱”行为定性、虚拟货币洗钱路径证明、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推动等前沿问题上,均有成功案例积累和系统性的辩护思路。

林智敏律师的办案风格以冷静、克制、讲求节奏感著称。其专业文章与实务观点不堆砌术语,不渲染情绪,而是以扎实的证据分析和精准的程序判断见长,在同行和当事人群体中均获得高度认可。

林智敏律师,职务:合伙人、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一体化发展委员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32
  • 擅长领域:公司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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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0120********32 公司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