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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律师:认罪认罚,警惕这三个误区

作者:林智敏律师时间:2026年06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7次举报
2026-06-05

洗钱罪律师:认罪认罚,警惕这三个误区

洗钱罪是个很特殊的罪名。它离资金流转很近,离大多数人的日常认知却很远。接触这类案件越多,越发现一个反复出现的问题:当事人和家属第一次面对“认罪认罚”这四个字的时候,几乎一定会走极端——要么觉得签了就等于什么都认了、这辈子就完了,要么反过来,觉得认了就能马上回家,把具结书当成一张轻飘飘的通行证。两种想法都很危险。认罪认罚从来不是一道简单的选择题,它是一个需要策略、需要精确计算分寸的技术活。下面这三个误区,是我在实务中最常遇到的,也是代价最沉重的。

误区一:认罪认罚就是“全盘认下”,不能有任何辩解?

不少当事人进了看守所之后,心里有一个下意识的想法:既然要认罪认罚,就得对起诉书上每一个字都点头。稍微有点不同意见,就怕被扣上“态度不好”的帽子。这个想法看起来老实,实际上非常吃亏。

认罪认罚的核心是“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注意,法律从来没有说过不能对自己有利的事实进行澄清。洗钱罪尤其特殊,它高度依赖一个东西,叫“主观明知”。你对上游犯罪知道多少、知道到什么程度、控方拿什么来证明你知道,这些才是全案最关键的分水岭。真正聪明的认罪认罚,是在承认主要事实的前提下,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做精准的说明。比如你可以承认“我帮对方转了一笔钱”,但同时必须说清楚“他当时跟我说这是货款,我不知道这是违法所得”。这不叫翻供,这叫作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固定对自己有利的事实。把“如实供述”等同于“自我否定”,只会让一些本可以争取轻判的空间在程序初期就被白白葬送。

误区二:认罪认罚就意味着放弃了无罪辩护的空间?

家属最纠结的一个场景是这样的:律师说案子有无罪辩护的可能,检察院那边又给出了认罪认罚的量刑建议。两个东西摆在面前,家属觉得这是非此即彼的死局。其实不是。在洗钱罪案件里,认罪认罚和辩护空间完全可以并存,问题的关键在于阶段的选择和策略的搭配。

省高院发布过一个很有参考价值的典型案例。李某聪设立和控制了多家空壳公司,在没有任何真实交易基础的情况下,违规为全国各地公司提供“公转私”的支付结算服务,从中收取手续费牟利。后来他为一家涉嫌非法集资的企业提供资金划转,先后划转集资款五千余万元,但他个人的实际获利只有十来万。最终,法院以洗钱罪判处他六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我是这个案子的代理律师,我不会在“有没有做过”这个问题上跟控方硬碰。空壳公司是客观存在的,资金的划转路径也是清楚的,这一点没什么好争。真正能撕开口子的地方有两个。第一,主观明知的切割。李某聪的商业模式是为不特定的企业提供支付结算,这是一个长期经营的动作,而不是专门针对某一次上游犯罪设的局。在法律上,这完全可以往“概括性认知不足”的方向去打,也就是说他可能对自己业务本身的违规性有认识,但不等于他对某一个具体上游犯罪的性质有明确认知。第二,洗钱数额的精确压缩。这个案子中,李某聪的公司账户流水总额高达八亿多,但真正能对应到上游非法集资犯罪的只有五千多万。作为律师,我一定会申请对全部流水做逐笔穿透式审计,把跟本案无关的合规业务或灰色业务彻底剥离,防止办案机关把八亿多的总流水下意识地归到洗钱数额里面去。这两个辩护方向,哪怕只打成一个,量刑都完全可能往下走一档。更重要的是——这些工作不会因为你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就失去操作空间。庭审中依然可以针对数额认定和主观恶性程度充分发表意见,两者并行不悖。

误区三: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判决结果就板上钉钉了?

这是需要反复提醒当事人的一句话:具结书不是判决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实要求法院“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但法律也明确保留了例外情形。洗钱罪案件中有太多变量,任何一个变量的变动都可能影响最终的结果。

还是拿省高院的一个典型案例来说。张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受贿既遂之后,他将存放在他人处的三百万元收回,存入了自己实际控制的一个证券账户,并且用这笔钱炒股获得了盈利。法院最终以受贿罪和洗钱罪数罪并罚,洗钱罪单独判了两年。这个案子也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把自洗钱入刑之后,当地法院处理的第一起职务犯罪自洗钱案件。

如果代理这个案子,辩护重心一定会放在一个关键问题上:自洗钱和事后不可罚的财产处置,边界到底在哪里?一个人收了贿赂之后,把钱存进银行、转入自己名下的其他账户、甚至买点理财产品,这种行为什么时候算是洗钱,什么时候只是普通的财产处分?当时这个案子的辩护如果能紧紧围绕这个边界展开——论证张某将钱存入自己控制的证券账户并没有人为制造资金流转的断点,没有真正实现“掩饰隐瞒来源和性质”的法律效果,说白了就是把左口袋的钱放进了右口袋——洗钱罪的认定可能就会出现实质性的争议。

这个案子给所有面对认罪认罚的人提了一个醒:即使你签了具结书,如果律师在庭审中发现法院对法律适用的理解存在争议,或者上游犯罪的证据在后续审理中出现变化,完全可以就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提出独立意见。量刑建议不是判决书,辩护工作从来不会因为你签了一个字就宣告终结。相反,越是法律关系复杂的案子,签完字之后律师要做的功课越多、越深。

洗钱罪案件的辩护,说到底是两件事的反复拉锯:一是资金流水里的迷雾怎么拨开,二是“知道”和“应当知道”之间的那条界限怎么守住。认罪认罚不是让你放弃思考的借口,而是多给你了一把可以主动运用的钥匙。这些案例反复印证了一件事:法律留给当事人的自主空间,永远比你在慌乱中想象的要大得多。关键在于,你得找到一个愿意帮你把这些空间一寸一寸翻出来的律师。

关键词

洗钱罪律师; ?刑事辩护; ?认罪认罚; ?

主观明知; ?自洗钱; ?洗钱数额; ?

无罪辩护; 量刑辩护; ?经济犯罪律师; ?

职务犯罪;

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注经济犯罪辩护,尤其深耕洗钱罪领域。执业以来,林智敏律师逐步构建起以“主观明知的精细化抗辩”与“洗钱数额的穿透式压缩”为核心的实务方法论,在虚拟货币洗钱、跨境资金流转、自洗钱入刑后的行为界分等前沿问题上积累了扎实的辩护经验。

林智敏律师尤为擅长在认罪认罚的制度框架下寻找辩护空间——既不回避程序选择,也不放弃实体权利的据理力争。他主张,洗钱罪辩护的关键在于两件事:资金流水中迷雾的拨开,以及“知道”与“应当知道”之间那条界限的守住。这一思路贯穿其代理的多起重大案件,也体现在他关于上游犯罪事实审查、主观明知证明标准等问题的持续研究与写作中。

凭借对金融交易实质的深刻把握和对刑事证明规则的精准运用,林智敏律师的实务观点在业内具有广泛影响力,被视为洗钱罪辩护领域值得关注的专业声音。?

林智敏律师,职务:合伙人、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一体化发展委员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32
  • 擅长领域:公司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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