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商标侵权律师 不正当竞争律师 知识产权诉讼律师 关联企业侵权 一人公司连带责任 广州商标律师 商标维权胜诉 高额赔偿案例
在知识产权领域,侵权者的“玩法”正在升级。不再是单打独斗,而是通过注册多家关联公司,将生产、销售、开票等环节分散布局,试图在法律面前构筑一道“防火墙”。
作为律师,我们面对的早已不是简单的侵权标识比对,而是一场围绕公司架构、主观恶意与证据链条的组织化博弈。
最近,我们团队代理的一起案件刚刚落判。
原告是一家上市科技企业,持有在电气行业内颇具知名度的“某”商标。而被告方,则是由一对夫妻及其亲属控制的六家关联公司,形成了从生产到销售的完整侵权闭环。
法院最终支持了我方全部核心诉求,判令停止侵权、变更企业名称,并赔偿88万元。
更重要的是,一人公司股东因未能证明财产独立,被判承担连带责任。
这场胜利,不是偶然。
不少同行曾问:这类案件最难突破的点在哪?
我的体会是:“如何让法官看见幕后的手”。
被告方很聪明——他们用不同的公司签署合同、开具发票、组织生产,甚至在电商平台上以不同店铺进行销售。表面上,这些主体各自独立,甚至辩称“与原告不属于同一领域”。
但法律从不只看表面。
我们通过调取工商档案、梳理银行流水、比对交易凭证,逐步还原出戴某、毕某等人通过亲属关系、交叉持股、共同经营等方式,实际控制多家公司的事实。
庭审中,我们呈现的已不是六个孤立的被告,而是一张清晰的责任网络。
另一个关键突破,在于“企业名称正当性”的瓦解。
被告曾坚称:公司名称经合法注册,享有使用权。
这话听起来似乎有理,但在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面前,却站不住脚。
我们通过大量证据证明,原告“某”字号经过长期使用,已在相关公众中建立起稳定联系,具备法律意义上的“一定影响”。而被告在明知的情况下,仍将“某”作为字号登记使用,主观上具有明显的攀附意图。
判决书最终写道:“即使企业名称经行政机关登记,若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仍应予以纠正。”
这句话,值得所有试图通过登记名称“搭便车”的企业警醒。
此案还有一层意义:一人公司股东责任再次被压实。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但在实践中,不少股东仍心存侥幸。
本案中,戴某、毕某分别作为广州某电气公司、佛山某电气公司的唯一股东,未能提供任何有效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独立。
法院据此判决二人承担连带责任。
这再次提醒市场主体:注册一人公司虽简便,但财务合规绝不可松懈。否则,公司面纱一旦被刺破,股东个人财产将直接暴露于债务风险之下。
结语
商标侵权诉讼,尤其是针对组织化、系统化的侵权网络,已不再是一场简单的权利声明,而是一次综合运用证据法学、公司法学与诉讼策略的立体作战。
作为律师,我们的任务不仅是证明“侵权成立”,更是要揭示“侵权如何被组织”,以及“责任人为何应当被穿透”。
本案的胜诉,不仅实现了客户的权利恢复与经济补偿,更重要的是,它向市场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
法律不会因为侵权行为的复杂化而退缩,相反,它正变得更敏锐、更系统、更有力。
如果你正在面对类似的侵权困境,记住:
证据从来不会自己说话,但它可以被组织;架构从来不是无法穿透,但它需要被照亮。
在知识产权的战场上,专业的法律策略,才是击穿迷雾最可靠的光。
关于作者
林智敏,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我的执业领域聚焦于刑事辩护、重大民刑交叉案件,以及复杂商事纠纷。在多年的执业中,我深感法律争议的解决不仅需要深厚的专业功底,更需要清晰的战略思维与系统的破局能力。
因此,我始终致力于将复杂的案件事实与法律关系结构化、模型化,为委托人梳理出可理解、可执行的诉讼路径与风险地图。本文即是我对这一方法论的一次实践呈现。
如果您正面临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关联公司责任等方面的法律挑战,或希望就类似案件进行进一步探讨,欢迎通过平台搜索“林智敏”与我交流。
林智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