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承包了被告开发项目的人防设备工程,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原告依约完成工程施工并通过验收,双方完成了工程结算。被告在内部审批通过原告的付款申请后,未支付工程尾款。原告遂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法院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难点
一、付款条件是否成就存在争议
双方合同约定了分期付款条件:结算完毕支付至结算款的95%,2年质保期结束后支付5%保修款。工程于2019年竣工验收并完成结算,但原告直至2023年11月才向被告提交付款申请。被告是否可据此主张付款条件未成就,需要结合合同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进行判断。
二、被告内部审批流程与付款义务的关系
被告在收到原告付款申请后完成了内部审核和审批流程,但未实际付款。被告内部审批流程的完成是否等同于付款义务的确认,以及内部流程能否成为拒绝付款的理由,是案件审理中需要明确的问题。
三、工程款金额存在细微差异
原告主张的金额与被告审核确认的金额存在细微差异,法院需依据合同约定和结算协议进行核算。
四、合同条款存在不同理解
双方在招投标期间形成的《答疑澄清回复》中,对付款方式存在不同理解。一方提出的付款节点与人防设备进场、安装进度挂钩,另一方则坚持按招标文件执行。最终合同采用了招标文件的付款方式,但反映出双方对付款条件的理解存在分歧。
季洁律师代理成果
季洁律师代理原告方参与本案诉讼:
一、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
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原告的工程款诉求获得支持。
二、法院认定付款条件已成就
法院认定案涉工程已于2019年竣工验收,并于2019年完成结算,根据合同约定,剩余结算款以及保修款均已达到付款条件。被告内部审批通过原告的付款申请,对此亦可佐证。
三、被告的违约行为被确认
法院认定被告未付工程尾款,已构成违约,判令被告限期付清。
四、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法院判决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被告负担。
律师作用
一、梳理合同约定与履行情况
季洁律师梳理了双方合同关于付款条件的约定,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完成、付款申请提交、被告内部审批等关键时间节点,呈现了付款条件已成就、被告已确认付款但未支付的事实。
二、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季洁律师向法院提交了合同协议书、答疑澄清回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意见表、工程结算协议书等书面证据,为法院认定事实提供了依据。
三、调整诉讼请求
季洁律师在诉讼过程中自愿放弃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诉请,使案件焦点集中于工程款本金。
四、就付款条件问题提出意见
季洁律师依据合同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说明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完成、付款申请提交后,付款条件已经成就。
五、主张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季洁律师主张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获得法院支持。
季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