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彭仁高律师 时间:2019年07月05日 162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韩某与胡某为朋友关系,2017年12月22日胡某以个人急用为由向韩某借款14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双方约定月息为5分,当日,韩某以微信转账分三次向胡某转账,合计139900元。后韩某多次向胡某催款,但胡某一直以没钱往后推。
本案是一个典型的民间借贷纠纷,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是很普遍也很常见,但因为是朋友关系,所以,韩某就直接使用微信的方式予以转款。
本案如果要法院起诉并得到支持,涉及几个法律障碍。
第一点:对方身份信息问题,因为是朋友关系,并不会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扣押身份信息,但正因为是朋友关系,知道对方的户籍地等信息,律师接受委托后,可以依法向户籍地派出所调取对方户籍信息,便于立案。
第二点:款项的给付方式,虽然韩某有借条,但庭审法官肯定会问借款方式,如果庭审说以现金,则与事实不符,后期可能面临虚假称述,如果说以转账,那么必须要提供转账的明细,因为韩某是以微信形式借款,虽然时间久远,还好通过微信的客服,再次找到转账记录,最后得以让法院认可。
第三点:利息的约定与给付问题,因为利息没有约定给付时间,所以从借款行为发生时即开始计算利息。
因此对于民间借贷,首先就需要有完善的借条等书面协议,其次要保留对方明确的身份信息,比如身份证照片或者户口本照片,最好在协议上记载对方的身份证号码,最后,对于利息的约定,可以约定超过年36%,这样对方以此标准支付了利息,那也是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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